【優惠政策】內地公布大灣區稅務優惠:港澳人士連續住滿6年須繳內地個人所得稅、離境30日重新計算連續居住期
【優惠政策】內地公布大灣區稅務優惠:港澳人士連續住滿6年須繳內地個人所得稅、離境30日重新計算連續居住期
中央積極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推出多項便利港人措施。而港人十分關心的內地工作稅務問題,近期有了最新動向。財政部與稅務總局公布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實施內容,希望通過相關措施進一步吸引包括港澳台在內的境外高端何緊缺人才前往大灣區工作。
財政部稅政司、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負責人表示,新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時間判定標準由境內居住滿一年調整為滿183天,為吸引外資和鼓勵外籍人員到大灣區工作,針對境外(含港澳台)人士,進一步放寬免稅條件。免稅條件由構成居民納稅人不滿五年,放寬到連續不滿六年。如相關人士一次離境超過30日,便重新計算連續居住年限。而關於新的183日稅務年度計算方法,需在境內停留24小時,先計算入​境內居住天數,不足24小時不予計入。
另外,在2013年便已在廣東橫琴、深圳前海等地實施的港澳台、境外高端人才稅負差額補貼政策,將將覆蓋範圍擴大至大灣區內地9城市,措施有效期由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前海、橫琴原有政策自新政策實施之日起廢止。
原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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