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專訪】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再評「UGL事件」:查足四年,可能因為廉署已對梁振英進行「全面財務調查」
【獨家專訪】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再評「UGL事件」:查足四年,可能因為廉署已對梁振英進行「全面財務調查」

反對派政客對炒作「UGL事件」似乎仍然方興未艾,即使已經纏繞四年,但以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為首的政客卻表明,即使香港和英國執法部門已分別表明不會繼續調查,但他們仍然會「死砌爛砌」,誓要繼續向已獲證無辜的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潑污水。為讓讀者可以更全面了解「UGL事件」,《港人講地》特地獨家專訪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由這位真正的「反貪專家」,以其廿多年的執法經驗,向讀者全面分析「UGL事件」。郭文緯今日接受訪問時首度分析,指廉署要用四年時間去調查「UGL事件」,極有可能因為受查對象梁振英身份敏感,為免公眾質疑,故此即使個案本身極為簡單,惟仍對梁振英進行「全面財務調查」,故此「UGL事件」才會一查查足四年。


郭文緯:「UGL協議」光明正大 不可能違法


郭文緯接受訪問時劈頭便說:「UGL事件根本不成案,反對派現在不與你『講事實』,而是『講程序』!」


他表示,「UGL事件」的事實就是,梁振英收了UGL的5000萬,但其實是光明正大,協議在律師行裡簽合約,梁振英當時所屬公司亦清楚知道,並且不反對,而更重要一點,就是梁振英當時所屬公司的權益完全沒有受損,更反而是有利它被收購:「所以在《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根本上很清清楚楚,基於這些基本資料,整件事是不成立的!」


或因進行「全面財務調查」才會查足四年


部份反對派政客,經常將「廉政公署查了4年,一定有啲嘢」這句說話掛在口邊,郭文緯直言,他自己都有想過這事為什麼要查那麼久:「如果照這些基本案件,一個月就可以結案啦,為什麼會查這麼久呢?我想都是因事涉梁振英,廉政公署想全部去調查,正如他們所說的Leave no stone unturned(竭盡所能)。」


郭文緯重申,自己當然不確切知道廉署是怎麼調查「UGL事件」,但根據合理推測,他有理由相信廉政公署是對梁振英進行了「全面財務調查」:「可能在這段時間,廉署對梁振英所有的財務、所有的銀行戶口都全面調查,看看當中會否有一些不妥當之處,故此調查時間才會這麼長;但正因如此,這就足證梁振英的確什麼問題也沒有、非常清白」,因為進行「全面財務調查」的話,一旦發現問題,任何人不可能隻手遮天,郭文緯說:「非法收了錢也不控告是不可能的,是因為沒有證據才考慮不控告!」


當然,林卓廷等人經常說找到「新資料」、「新證據」,交給廉署,廉署也沒理由不調查是否屬實,自然也會延長了調查的時間。


尋求外地法律意見非國際慣例


近日,反對派政客、反對派法律學者,甚至大律師公會都質疑,律政司作出不檢控梁振英的決定前,沒有諮詢外聘資深大律師意見;擁有多年執法經驗的郭文緯卻有不同看法,他認為:「現在完成調查就代表有理由相信,查了所有、摸清了梁振英的底細之後,都認為一點問題都沒有,所以律政司講得很對,這件案件其實是一件很簡單的、非常之簡單的私人機構涉嫌貪污的案件,根本上任何稍微讀過法律的都可以看到這個結果是『不可能被起訴』。」他指出,若在此情況下,仍然無故去委聘外面的律師,最終一定會浪費很多納稅人的血汗錢,起數都要幾十萬到一百萬,在「UGL事件」上一點都不必要。


郭文緯認為,大律師公會「大聲疾呼」要找一個獨立的法律意見,惟他做了國際反貪工作多年,到訪過國際上廿多個國家作反貪顧問,但就從來都沒見到一個國家當要調查或決定是否檢控自己國家官員時,事必要去走去英國或者外國尋求所謂「獨立法律意見」:「一定是跟自己國家的憲法、自己國家的檢控專員或者律政司長去決定。檢不檢控一個總統又好、總理又好,從來都不會尋求一個獨立的法律意見,菲律賓不會、澳洲都不會,尋求外國的法律意見去決定是否檢控一個自己地方的官員,在國際慣例來講是非常例外,可能只有香港會有。」


「審貪會」既獨立又權威 成員中有獨立資深大律師


此外,所有由廉署調查的個案,在結案前必須得到可能是香港最有權力的公職委員會「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同意,方可正式終止調查。郭文緯批評,大律師公會要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但其實公會是否知道,審貪會內有一個非常資深的大律師、甄孟義資深大律師,甄大狀在委員會內,正正可提供獨立法律意見:「甄資深大律師在2003年就被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同時期被委任的包括前律政司長袁國強和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等等,其地位是無可置疑的。」他又補充,甄大狀是廉政公署審查貪污案件委員會裡面十三名獨立委員之一,其他委員還包括民主黨的創黨黨員陳莊勤律師,還有證監會的非執行董事和兩位有名的英國商人,反問反對派政客和大律師公會,這班人有可能「放生」梁振英嗎?


除了地位超然外,郭文緯表示,「審貪會」同樣有權質詢律政司司長或其代表,因為律政司司長就是這個委員會的當然委員,每次開會,司長本人或其代表一定要出席:「回到UGL這單個案,審貪會每六個星期開一次會,每次開會的時候執行處首長(即副廉政專員)就一定要親身清清楚楚交代這案件的進度怎麼樣,而各委員都可以隨時質詢為什麼做了這麼久、做成什麼樣子,到最後完成了調查、拿到法律意見,廉署就一定會有一個非常非常詳盡的調查報告去交代這四年裡面的調查,當中亦包含律政司的法律意見,故此有理由相信,審貪會的十三位獨立委員也非常清楚案件。」


「審貪會」非橡皮圖章 林卓廷言論不負責任


郭文緯認為,這些這麼德高望重的獨立委員不可能去做一個「橡皮圖章」,相信他們一定會詳實質詢廉署或律政司,若覺得有甚麼問題就一定會完全講出來,直到獲得滿意答案為止:「就是感到滿意,『審貪會』才會公開出來講,說已經審查過這個報告、同意廉政公署已經做過的調查,以及亦都接受了律政司的法律意見,才會決定這單案件可以終結。」


對於林卓廷指「審貪會」絕大部份時間都不會質疑律政司的意見,郭文緯指林卓廷當年只做過三年的調查主任,根本沒可能有機會出席「審貪會」的會議,廉署所有案件都是保密的,是「Need To Know」(有需要才可知道),所以林卓廷不會知道案件內容,他這樣說是「不負責任」的謊話,認為對方作為一個立法會議員,發表這些言論並不合適。


廉署應徹查林卓廷有否違法


林卓廷過去幾年多次以報案人身份,向公眾洩露梁振英是「受廉署調查人士」,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郭文緯批評,林卓廷曾在廉署受訓,理應清楚相關法律的精神,就是所有廉署的案件要保密、廉署舉報人的身份以及舉報要保密、任何的調查要保密:「過去四年林卓廷不停向傳媒透露廉署的調查、舉報人的身份,以及其他東西,表面上證明違反了《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十分不妥,我覺得廉署在這方面要好好跟進!」


至於有指反對派政客計劃提出司法覆核去挑戰律政司的決定,郭文緯笑言非常歡迎他們去司法覆核,唯一希望政客們不要申請法援進行司法覆核:「因為我肯定他輸定了!」他又質疑,若反對派政客們那麼有信心,就應用自己的金錢去申請司法覆核,一旦使用法援,就是浪費納稅人的錢。


圖片來源:中評社

10
支持
7
好正
3
心心眼
3
好喎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