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警立法】向台警爆粗警男被控「侮辱公務員公署罪」可囚半年
【辱警立法】向台警爆粗警男被控「侮辱公務員公署罪」可囚半年

香港近日就是否訂立辱警罪熱議,而在台灣,一早就有「侮辱公務員公署罪」,最重可囚半年。王姓香港男子去年六月,在台灣九份旅遊期間,向當地警員講粗口,被控侮辱公務員公署罪。據台灣《自由時報》報道,事發於去年6月16日,王姓男子與家人包的士到九份參觀,因違例泊車而警察被炒牌。王姓男子疑因不耐煩,當眾以廣東話怒罵執勤員警髒話。


台灣警方為維護執法的公權力,當場依妨礙公務罪嫌逮捕上銬,移送法院偵辦。當局近日以侮辱公務員公署罪,向他提出起訴。根據法例,最高可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即關押拘留所,或一百元新台幣以下罰金。被告若不回台出庭,當局會發報通緝,如果再來台灣,會把他強制送至法院。


原圖:台灣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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