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釀成39人罹難的南丫海難,在相隔13年後召開死因庭,聆訊期間揭示船廠建船時已未建水密門,專家認為這是令船隻兩分鐘內沉沒的主要原因。死因庭今日(21日)頒布裁決,裁定39名死難者「非法被殺」,又指「南丫四號」及「海泰號」船長被控誤殺的證據,達到民事及刑事審訊標準,明日(22日)會繼續頒布裁決。運輸及物流局長陳美寶下午被問到對裁決回應時稱法庭正宣判,政府將密切留意及審視法庭判決,待判決完畢後將再作回應。
是次研訊主要環繞6個聚焦議題,包括負責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是否漏裝水密門、財利前繪圖員張福初在計算破艙穩定性出錯時有否推卸責任、港九小輪「海泰號」船頭是否有加裝鋼片、「南丫四號」圍板的高度是否低於標準、海事處檢查「南丫四號」艙門的頻率、及涉事海員有否超時工作。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在開庭時先總結案件,指2012年10月1日晚上,「南丫四號」客輪乘載100多名港燈員工和家屬,準備駛往維港觀賞煙花,在南丫島西北面與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後沉沒,造成39死92人受傷。
周官在裁決時,先讀出39名遇難者的身份及職業等,當中包括8名學生孩童、家庭主婦及工程師等,之後裁定39名遇難者中38名在南丫島對出的石角咀海面離世,餘下一名10歲的遇難者則於5日後在東區醫院離世。一名遇難者死因是創傷性窒息、兩名遇難者死於身體多處創傷,餘下36人死因是淹死。
周官指出,由於「海泰號」船長已經於刑事審訊中被裁定39項誤殺罪成,「南丫四號」船長亦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證據符合刑事和民事標準,因此裁定39名遇難者「非法被殺」。
研訊發現,海難中迅速沉沒的「南丫四號」,沒有安裝尾艙的水密門。船廠董事指早在設計初段,已決定移除水密門,而到建造以至海事處檢驗,亦沒有人發現出現問題。死因研訊於去年5月展開,歷時44天,共傳召84名證人,不設陪審團。原定11月中裁決,其間司法機構三度押後。
圖片來源:新華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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