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庭簽發嘅拘捕令,經香港法院裁判官把關,效力可以及至香港以外甚至全球通用!//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副會長傅健慈:「如果經過裁判官這一關,去取得法庭拘捕令,其認受性及法律效力是完全不同。」
國安處向法庭申拘捕令通緝8名涉違國安法人士,法學教授傅健慈解畫,經法庭申請拘捕令,較普通通緝令效力有何分別?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副會長傅健慈:「為何要上法庭申請拘捕令呢?其實是有分別的,首先,警方必須去展開詳細檢查,掌握到充分的理據。國安處也會首先徵求律政司同意,才會向法庭申請手令、拘捕令,調查人員首先要去到法庭,在裁判官席前宣誓,證明其向裁判官提出的申訴,或是告白事頂屬於真實,當然裁判官也會去審視這個宣誓告發,究竟證據程度去到哪裡,如果是滿意的,裁判官才會發出拘捕令。」
他又指:「拘捕令是可以全球通用的,例如可以經過國際刑警,將拘捕令發給全世界合作的國際刑警單位,將這個疑犯作為一個國際通緝犯,這個效力就是全世界了。」
羅冠聰、劉祖迪等人質疑通緝令效力,更死撐「不會自首」,身在海外的8人,是否可以逍遙法外?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副會長傅健慈:「如果該國家與香港沒有刑事協作,是否代表這個拘捕令沒有效,這其實是不一定的,亦都可以視乎案件的合作,只要拘捕到他的國家,願意將這個人交給香港,香港是可以接收他。」
他呼籲8人盡快自首:「他們應該面對現實回香港自首,及接受法院公平審訊,如果潛逃就一生背著逃犯的罵名遺臭萬年,既然說自己無罪,應該相信香港法院,我們的法官也會公平去審訊,你無罪就無罪,有罪就定罪。」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