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涉「理大圍城」 13男女暴動罪成最高囚62個月 嚴舜儀斥:藉人多勢眾破壞社會安寧!

//壯大現場示威者聲勢,令暴動更嚴重、持續更久,難逃罪責!//



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期間,大批示威者於油麻地一帶「聲援」,​​警方設下封鎖區,213人被圍捕,其中13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等罪成。19歲女生被判入教導所,另外3人監禁4年6個月至5年2個月。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指,案中示威者於商住大廈林立地段投擲大量汽油彈,對警員、路人、記者、居民等構成人身傷亡及財物損失的風險,案發後場面一片狼藉,公共設施被嚴重破壞,留下滿地玻璃、磚頭、防毒面具、扳手等,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難以估計。嚴官指,暴動情節嚴重,性質惡劣,造成損失巨大,無論被告何時加入也必然知悉現場情況,示威者當時藉人多勢眾破壞社會安寧,被告仍加入暴動壯大聲勢。



嚴官指,23歲男被告陳志遠案發時身上物品有限,甚至連手套也沒有,以4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24歲男被告余柏鏗,案發時管有雷射筆及索帶,用以損壞他人財物機會極高,屬加刑因素,故以5年3個月為暴動罪的量刑起點、9個月則為管有物品的量刑起點,而27歲男被告李永賢則於示威者前排與警方對峙,同以5年3個月為量刑起點。



嚴官考慮各因素後,終判余柏鏗、李永賢及陳志遠分別監禁4年9個月、5年2個月及4年6個月,余柏鏗管有雷射筆控罪判囚8個月,同期執行。至於案中年紀最輕的19歲被告鄧妙小,嚴官指教導所報告正面,適合接受紀律訓練及監管,反省後交代事件經過,亦沒有證據其為領導角色,故依建議判其入教導所。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4
好正
2
心心眼
2
好好笑
2
令人傷心
2
嬲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