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主婦網上發煽動信息判囚4個月 羅德泉斥重提舊調埋下危機!

//喺網上不負責任分享煽動信息,係要付出代價!//


一名48歲家庭主婦自去年6月起,涉嫌多次在社交平台包括Twitter和Facebook帳戶,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主任裁判官判被告入獄4個月。


被告羅愛華有兩個Twitter帳號及1個Facebook帳號,其中1個Twitter帳號有331個跟隨者,而Facebook帳號則有557名朋友。發布逾120則具煽動性的陳述、相片、圖片或影片,提及「港獨」口號。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煽動性罪行屬防範性質,一旦防範失效,影響不局限於小數,而是社會大眾。雖然混亂違法的衝擊行為時至今天已沉寂,但部分人心情未完全平復、仍耿耿於懷,容易被挑起情緒及「死灰復燃」。而被告發布的信息,不論閱讀者是身處香港或海外,當中不乏志同道合者,向他們重提舊調,可能會埋下危機。


羅官續指,本案被告犯案持續10個月,涉及超過1個平台,亦非一時衝動犯案,而是有計劃地挑起舊事,內容亦有相當尖銳性,亦有閱讀者回應被告,加上網絡信息容易廣泛散播,故不低估危機。考慮到案件規模不算大,被告亦沒有精密部署,其個人影響力有限及沒有呼籲他人參加任何活動,而且她大部分內容也是轉載他人、而非她原創。羅官認為案件嚴重性較同類低,故以判監半年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終判監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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