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好以為只去參與就冇事,為暴動現場壯大聲勢都要負上刑責㗎!//
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警方在油麻地拘捕213名示威者,其中10名被告被控暴動罪,經審訊後,在區域法院全部被判罪成,當中包括獨立歌手莊正。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7日判各人監禁50至52個月。
林偉權判刑時指,暴動者向警方投擲逾250枚汽油彈,而當時警察人數亦遠少於暴動者,故並不同意辯方指本案嚴重程度較低。林官又指,雖然案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親自作出暴力行為或威脅,即使參與者「不動口不動手」,亦可藉到場現身去壯大聲勢及鼓勵其他暴動者,罪責不會較輕,以為自己在場「不動口不動手」便無需負上刑責是錯誤的想法。
林官認為本案暴動情節十分嚴重,行為極之暴力,參與人數眾多,對周遭環境造成不少破壞,但相信各年輕被告已獲得沉重教訓,重犯機會低。但香港是法治社會,必須對犯案滋事者當頭棒喝,判刑必須有阻嚇作用。眾被告加入人群,讓其他暴動者恃著人多勢眾而繼續犯案也是犯下大罪,法庭有責任重判。
林官考慮到各被告僅是到場鼓勵的角色,以監禁57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各被告沒有案底而減刑3個月,而各人在審訊前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再酌情減刑兩個月。終判湛沛林、陳思進、周嘉慧、周諾澄4人監禁50個月,其餘6人包括歐陽浩明、翟柏龍、鄭太君、莊正、簡澧然及黎子欣判監禁5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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