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人大釋法】人大常委會解釋《國安法》14條及47條 譚惠珠:國安委職權沒變,權力也沒擴大 湯家驊:釋法是畫龍點睛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說:「職權是沒有變,權力也沒有擴大,如果我可以用比較通俗的方法來解釋,就是說我們畫公仔,這次以解釋是將它畫出腸。」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表示:「現在目前的釋法其實只是畫龍點睛。」


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12月30日)首次就《港區國安法》第14條及47條釋法,當中指出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者大律師,能否擔任國安案件中的訴訟代表,需要先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或者交由國安委決定,有評論擔心,是次釋法擴大了國安委的權力,也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對此,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有什麼看法?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 譚惠珠指:「(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原意,是將管理以及處理香港國安問題權力與責任,給予我們維安委員會(國安委),因此這次釋法是告訴我們,維安委員會自己可以處理這件事,香港自己可以處理這件事。如果行政長官認為政策,應該外援律師不參與這個國家安全問題案件,但他仍然可以來香港,可以接謀殺案官司,或者任何其他案,不是針對個人,(釋法)是對事不對人。」


她又指:「這是講一個政策,是講一個大原則。我覺得有明確決定(海外執事不可接國安案件)是無壞的,第一,香港不缺律師,我們完全完全有律師可以處理這些案件,第二點我們的法院獨立審判、司法獨立,不是靠外援律師來支撐,外援律師來,他自己需要決定,他自己要維護當事人的利益,第三,我相信95%都沒有聘請外援律師,難道那些案件都變成冤案嗎?不是的,因此我覺得不會影響有關司法獨立的問題 。」

 

這次釋法強化對國家安全的保障,西方國家又怎樣處理有關國家安全的案件?釋法之後,有沒有其他條例也需政府作出釐清?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全世界差不多所有國家都是,處理國家安全問題,都是由國家安全組織,美國叫做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美國國家安全會議),英國也是一樣的,他們處理什麼?就是處理與國家安全有關的課題,很多時候國家安全會涉及一些資料,這些資料未必可以在法庭上面證實,所以一般來說政府去作一個判斷,究竟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現在有人說要在外國請律師回來打官司,這樣的行為會否涉及國家安全,這正正就是這個組織(國安委)應該要處理。」他指:「目前《法律執業者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章)是存在已久,法庭容許外國律師在香港執業,但條例沒有說什麼是恰當情況,但我們現在有了國家安全這事,這些案例都沒有涉及過的,所以我覺得修例,我由始至終認為應該將外國律師,如果容許他來香港執業,必須訂下恰當清晰的條件以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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