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8歲侍應侮辱國歌國旗等4罪成判入教導所 蘇惠德斥:踐踏國家民族尊嚴、挑撥仇恨

//踐踏國旗等同侮辱國家,視民族尊嚴如無物。支持法官依法判決,絕不姑息!//


18歲兼職男侍應徐凱駿自2020年起,在網上多個平台發布將國歌改詞,以粗口哼唱國歌旋律,配上粗口的國旗的圖片或影片,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侮辱國歌及國旗等4罪。他早前承認所有控罪,總裁判官蘇惠於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將他判入教導所。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出,被告發布的內容以粗口詛咒國家領導人、內地人及警員,令他們受威脅,挑撥市民對警方及內地人的仇恨,而國歌及國旗具象徵意義,涉案內容踐踏國家民族尊嚴,損害人民情感,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警剔他人切勿仿效,才符合整體社會利益。


蘇官續指,被告以聲音、文字及影像方式,透過互聯網在28個月期間,持續發布29則具煽動性的內容,相關內容在網絡迅速廣傳及延續。有關內容是以反政權為主,包括宣揚「港獨」、侮辱國家領導人等,如果不及時遏止其思想,就會令社會不穩定。


辯方在求情時,當時年僅16歲的被告因不成熟才犯案,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有悔意,判處更生或勞教中心。唯蘇惠德總裁判官認為,被告因一時貪玩和不滿社會而犯案,亦參與過反修例活動,雖表示不認同暴力,但若示威奏效則不會對此譴責,可見有以暴力改變社會的「歪曲思維」,蘇官考慮到需矯正其價值觀及提供職業培訓,判更生或勞教中心不足以反映嚴重性,最終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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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龙一吟
    龙一吟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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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打籐" 刑責,肯定犯事者犯案前三思再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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