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4男認「私了」律師陳子遷被判刑 鄧少雄為何斥暴徒隨時鑄成大錯?

//睇返當日嘅片段的確觸目驚心,做出如此暴行當然要承擔刑責!//


2020年5月24日,有人號召在銅鑼灣進行未經批准的遊行,以反對《國安法》及《國歌法》,律師陳子遷在銅鑼灣斥責示威者堵路及破壞店舖,遭對方圍毆「私了」。4名男子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經認罪協商後,其中3名被告改為承認非法集結及有意圖而傷人罪,餘下一人否認暴動等罪受審,於審訊期間改為認罪。案件昨日(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其中3名成年被告判監19至34個月,另一名案發時15歲的被告則判入教導所。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當日遊行有過千人參與,期間有人堵路、縱火和破壞公共設施,而遊行經網上宣傳,屬於是有預謀,但本次事件非經細密和周詳計劃,受害人受襲約1分多鐘,範圍約20多米,涉及20多名施襲者,他們均是自發、即興參與,未有顯示是受酒精或藥物影響。


鄧官續指,首被告唐健帮與其他示威者以長雨傘襲擊及追打事主,隨後包括餘下被告在內的另一群人亦加入施襲,事主最終衣衫襤褸、血流披面,全身多處有傷,而本案嚴重之處在於有多人參與施襲,事主當時孤身一人,無人向他施以援手。示威者的行為很大可能激發他人一同施襲,認為若他們稍有不慎,很可能鑄成大錯,事主無長遠傷害只是不幸中之大幸。


鄧官又指本案涉暴力元素,因此在考慮非法集結罪的判刑時會採用稍為低於暴動罪的量刑起點。其中唐健帮的罪責較重,因他是首批參與施襲的人,不過他和譽韋崙都願意為家庭付出,鄭學洺被捕後經濟狀況轉差,患上創傷後遺症,而王浩雲努力克服專注力不足和過度活躍症,在父親突然離世後成熟了不少。


鄧官明言患創傷後遺症並非減刑理由,但可反映被告有悔意,另分別因各人的背景、重犯機會低、在不同階段認罪等而酌情減刑。最終判唐健帮入獄34個月,譽韋崙囚25個月,鄭學洺囚19個月,案發時只有15歲的王浩雲判入教導所。法官在判刑後表示,各被告並非生性暴戾、兇殘的人,相信他們是受社會氣氛影響而一時魯莽犯案,寄語要「努力向前,將來為家人和社會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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