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係觀察入微//
2019年聖誕節,有人於朗豪坊聚集,浸大視藝術系男學生陳家浩背包被搜出一罐黑色噴漆,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及摧毀財產罪,經審訊後,於本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成。
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指,被告自辯稱打算在木板噴上噴漆,用以製作藝術作品,但在控方盤問下,被告對作品的意念非常不肯定,說法多矛盾,裁定被告非誠實可靠證人,不接納被告證供。
施官又指,案發當日下午約4時起,有示威者在朗豪坊高叫反修例口號,辯方稱被告當時正在離開朗豪坊,光明正大,但當日正值反修例事件高峰期,被告約5時步出朗豪坊,與叫口號的時間非常接近。施官又指,被告背囊除搜出黑色噴漆外,還有防毒面罩、泳鏡、手套和頸套,一般視覺藝術系學生應不會用黑色鏡片泳鏡來創作,亦不需要頸套,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攜帶噴漆到場,有意破壞他人財產,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憑努力,由副學士升讀大學學士課程,被告被捕時20歲,若即時被起訴,以被告當時年紀,被定罪後有不同判刑選項,惟被告現已接近24歲,失去部份判刑選項,控方今年才提出檢控,令被告的人生規劃帶來很大挫折,乃延誤帶來的不公,冀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施官決定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11月14日判刑,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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