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9年10月牛頭角衝突 女碩士生非法集結罪成上訴失敗 黃崇厚斥:辯解乏力、脫離現實!

//有片有真相,仲想翻案?//


上訴人為女碩士生吳欣庭,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蒙面參與在港鐵牛頭角站外參與非法集結,她經審訊後裁定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2罪罪成,判監4個月。她服刑完畢後,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有關上訴聆訊在今年8月於高院原訟庭進行,高院法官黃崇厚昨日頒發下判詞,駁回上訴,維持有罪裁決。


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在聆訊中指,上訴人在案發現場逃跑,不一定是因為在現場參與非法集結,可能是因為觀塘事件而跑過來。不過,黃崇厚法官在判詞中指表明不接納此觀點,指上訴人於原審時選擇不作供闡述,現時的說法是乏力的。客觀而言,上訴人有很多機會和途徑離開,但選擇與其他示威者一起,直至警方出現時才逃跑。

 

法官又指,上訴人同意牛頭角站外曾有非法集結發生,但否認有參與其中。但翻看呈堂錄影片段後,上訴人同意是有意識地與其他示威者在一起,因目睹示威者在觀塘堵路,然後跟隨大隊走到牛頭角。雖然無證據指上訴人在牛頭角堵路,但若說不知發生的事,是脫離現實的說法。


法官又指,上訴人其後與其他人走入玉蓮臺中庭,離開前亦曾和其他2名示威者交談,再一起步出中庭。因此,法官認同唯一合理推論,是上訴人一直與這些示威者一夥,是整個聚集的一員,而不是單純在場或只是旁觀者。故此裁定原審定罪無出錯,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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