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頭話扭傷腰,嗰頭又可以彎腰執磚,即係點呀?//
案發於19年11月13日,當日有人發起於中環「和你Lunch」示威,被告譚家樑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裁定非法集結及蒙面罪兩罪罪成,還押至10月13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
暫委法官黃士翔黃官裁決時指,被告譚家樑聲稱案發當日原本到大埔協助父親裝修新屋,惟前一天扭傷了腰,故打算先到中環看醫生,然後再會合父親。不過,被告的父親於案發日早上大約七時已到大埔,但被告早上十一時半才施施然由上環出發去看醫生,期間已有逾4小時的時間差距,而被告更從來無向診所查詢醫生當值時間。
至於被告手套有使用痕迹,法官指,被告聲稱手套是父親前一日交給他,案發時由德輔道中前往畢打街期間,因看見有人執磚才幫忙,因此留下使用痕跡。但黃官指被告父親一直在裝修新單位,看不到為何要隆重其事提前給被告手套?而聲稱扭傷腰的被告,案發時毫不猶豫俯身彎腰向下執磚,認為被告的辯解完全不合理。
黃官又指,被告聲稱不理時事,看到地上磚塊、傘陣和催淚煙發射的聲音等,無意識到有示威活動;但被告在19年6至8月曾於社交媒體發文支持任職警察的姨丈,又發文請求使用緊急法實施《禁蒙面法》,因此並非不清楚時事。而案發時情況危險,被告聲稱不知道示威者做什麼,令人難以置信。黃官認為,被告曾在社交平台表態撐警,案發時出現現場並非巧合,有機會是案發時立場已有轉變,無論如何其解釋屬前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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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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