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用啲離奇理據嚟尋求翻案?無咁容易!//
2019年6月26日示威者包圍警總,地盤工人岑曉麟前年被裁定暴動罪及普通襲擊罪成,判囚4年,服刑近3年後,本月出獄。這宗案件也是19年反修例風波相關,首宗審訊後裁定暴動罪成的案件。岑曉麟早前就兩項定罪提出上訴許可申請,結果遭上訴庭駁回,維持原判。
上訴方指原審法官拒絕接納上訴人指,案發時因有便衣警擺脫示威者撞倒女子,故上訴人出「兩拳一腳」制服警員是自衛及,為阻止罪案發生。又指即使上訴人被裁定有「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意圖,但法庭無法肯定跟警員拉扯扭鬥的其他示威者有同樣意圖,示威者有可能是在行使如公民逮捕權等合法權利
負責審理上訴申請許可的三位上訴庭法官是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由彭偉昌代表頒下判詞。上訴庭不同意上訴人是自衛,認為說法矛盾;又指當日的非法集結旨在針對警方及癱瘓其運作,群情洶湧下,示威者已無多少守法意識可言。上訴庭指在關鍵一刻,上訴人無需出拳也可以協助把警員控制,卻選擇動武。
至於行使公民逮捕權,上訴庭批評是脫離現實,因穿淺色衣服的警員,與包圍警總的黑衣人截然不同,在夏愨道已被識破身分,繼而被挑釁追打,若指包圍警總的示威者均是自衛、保護他人,甚至行使公民逮捕權,都是毫無根據及匪夷所思、光為爭辯而爭辯。所以拒批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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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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