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內有玄機】泛民35+初選案開審有期 戴耀廷、黃之鋒等29人認罪有玄機?不設陪審團是否合理?律師陳永良逐一拆解

//原來為咗咁,唔怪得佢哋會認罪啦!//


律師陳永良指,他如果懂些許法律,或他的律師給意見,也知道香港刑事法律制度下,刑事案被告人若認罪,刑期會減輕,越早認罪,減刑的百分比越高。


參與前年「35+初選」的47名攬炒派人士,去年2月底被警方以違反 《港區國安法》拘捕,並控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29人,包括被視為事件主要組織者的戴耀廷、區諾軒及知名度較高的參與者黃之鋒、毛孟靜等擬認罪,將分批於9月及11月進行案件管理聆訊。他們選擇認罪,除可能獲減刑,會否有其他可能性? 


陳永良為大家拆解指,若他們早點認罪,法庭當然一般來說會早些判刑,也要注意他們由扣押開始,不准保釋,一直至審訊完畢判刑,扣押這段時間也會計算,他們很多人已扣押約17個月,期將會由去年二月開始計算,法官考慮認罪減刑,那他可以早點可以服刑期滿。


不過,他指現在因為他們涉國安法案件,減刑原則是否會如鐵板一塊般跟足刑事案呢?則暫時是未知之數,畢竟國安法是很新的法律。他又估計部分人選擇認罪,可能因為無錢請聘律師辯護,因為估計他們很多人,以往有組織支援他們,提供金錢給他們請律師。


他又指,二十九人可能個個有不同理由認罪,也不排除有人是真心悔改,但究竟有多人呢?


案件將在高院原訟庭審理,但部分被告接獲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信件,並附有證書訂明審訊不設陪審團,將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有人質疑會損害被告權益,但陳永良則認為,案情牽涉很多人,國安處的調查所得,相信很大機會些牽涉到外部勢力滲透,是挺敏感的一些資料,如果這些這麼機密、敏感的資料,交由陪審團審不是挺適合。


他又解釋,《國安法》第四十六條說明,在高等法院原訟庭進行的案件,律政司是可以有幾個理由做這個決定的,包括保護國家機密、案件具涉外因素、或要保障陪審員及他們家人的人身安全。他強調,現在這件案,律政司作出這個決定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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