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9年9月沙田暴動 3男女暴動罪成囚40至44個月 謝沈智慧:迫人接受政見,不為社會所容!前途受損咎由自取!

2019年9月22日,大批市民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參與「和你shop」示威,隨後演變成衝突。任職銷售市場主任的陳樂怡、工程師的周錦威及地產經紀黃溢霖,同被控暴動罪,經審訊後三人均被裁定罪名成立。周錦威另被裁定於同日阻差辦公罪名成立。

 

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引述案例指關心社會,並非有力求情理由,斥責部分固執己見的人,抱著或自以為抱極強理念,不惜一切迫令他人接受自己的政見,無論如何都不為社會所容忍,因此判刑須具阻嚇性。


沈官又指,暴動罪的嚴重性,不可單憑被告的個人行為而定,亦要考慮從旁協助的人期間的作為。就本案而言,暴動顯然屬有預謀,身穿黑色衣服為主的示威者,各司其職在源禾路堵路,數分鐘內已令繁忙的交通癱瘓,亦有人淋潑腐蝕性液體。


沈官又指,被告周錦威在女被告、即其女友陳樂怡被制服後,企圖拉走女友,阻止警方執法;黃溢霖則協助架設路障。法官表明,不接納3人是家庭經濟支柱,和因政治理念驅使犯案的求情理由,指他們在參與暴動前應想清楚,況且在奉行法治的社會,應透過合法渠道表達意見,不能以為勢所迫為藉口,各被告會被檢控,是因為選擇了錯誤方法。


沈官更特別斥責女被告陳樂怡,在求情信中稱:「從沒想過會經歷這件看似與我無關的事」,又指「政治一事無分對錯」,形容女被告「冥頑不靈」。法官又指,三名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才稱感到後悔是「口惠而不實」,因案件而令前途受損是咎由自取。考慮三人熱心公益的減刑因素,判陳樂怡入獄41個月、周錦威兩罪罪成入獄44個月、黃溢霖入獄4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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