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天網恢恢】「香港監察」網站涉違《港區國安法》、總部在英國可逃刑責?黃汝榮:若涉境外資金、可凍結追蹤充公 仲有絶招對付海外違法者!

//「香港監察」總部喺境外,創辦人亦喺境外就以為可以逍遙法外?聽聽黃官嘅權威分析!//


總部在英國倫敦的組織「Hong Kong Watch」「香港監察」早前收到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的正式警告,指其網站或已違反《港區國安法》,並要求移除網站。「香港監察」的網頁已無法瀏覽,但其他社交平台仍然持續更新。此外,該組織總部在境外,創辦人羅傑斯亦非身在香港,是否意味著「無王管」?退休裁判官、大律師黃汝榮分析指,如果這些機構發放這些訊息,他們可以將這些機構的訊息刪除,又指該等機構受境外勢力資助,資助就一定是指有資金,這樣情況下,可以將這些資金凍結,甚至追蹤充公。


他進一步解釋指,例如本地機構受外國資助,那些資金若果是在本港,例如存放在銀行或由第三者協助保存,這些銀行或第三者,仍需要受法例監管。如果保安局局長向這些銀行機構或第三者,發放通知要求他們用某些形式,去處理這些資產,銀行或第三者必須要遵從。


黃官又指,現在不止一些帖文,也有很多違反國安法的行為,那些犯案者是用取巧的方法去做,他表明以他在法律界多年工作經驗,個人的看法是這些取巧行為,只不過令搜證過程複雜了、困難了,但並不代表這些取巧行為,可讓他們可逃之於法網之外。


除此之外,要檢控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外國人,黃官認為,還有一個工作可以完善。他指,現在國安法為何自從生效之後,仍然說需要立23條呢?其中部分原因是為完善某些個案,例如有些境外人士,不是香港居民、也不是身在香港,身份是外國人,現時外國的反恐、違反當地國安法條例,「手臂」可以伸得很長,換句說話如果23條將會立法時,立法過程中,香港可參照外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那個效用可以與外國現有國安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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