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證物證俱在,被告仲想狡辯,無咁容易!//
全國人大於2020年5月28日通過《港區國安法》,警方同日於銅鑼灣鳯鳴大廈內的酒店監視,任職設計師的28歲被告梁漢滔,於大堂被截停,並在被告背囊中搜出多樽汽油、噴漆及鉗等物品,被告被控以2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告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昨日於區域法院裁定其中一罪罪名成立,即時還柙至4月14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在審訊時曾自辯稱,一早認為背囊內有可疑物品,當時想把背囊丟掉,以防止友人Billy非法或示威時使用,被告又稱所以願意代朋友冒風險的原因,是對方是女友弟弟的朋友,被告有責任教導對方分辨對錯。
不過,區院法官姚勳智裁決時指,被告在有充分機會下,竟然從沒有打開背囊,察看內裏究竟有什麼?又指即使被告要教Billy分辨對錯,大可直接告知,沒有理由擅自丟棄背囊。再者,被告曾稱對酒店房間的使用和密碼毫不知情,但根據女警的觀察,被告根本出入自如。
姚官續指,各名警員的證供互相支持,盤問下無動搖,接納他們為誠實可靠的證人。考慮到案發時的社會狀況及地區,被告知悉及管有涉案物品且攜帶外出,唯一無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意圖用以摧毀或損壞別人的財產,故此裁定被告其中一項控罪罪成。至於另一項控罪,因證據存疑,裁定被告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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