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5歲少年高處擲腐蝕性液體濺傷警員 姚勳智斥罔顧法紀、不顧生命安危!

//咁細個竟然從高處擲腐液襲警,喺獄中好好反省啦!//


一個15歲少年在2020年3月2日,涉嫌於其牛頭角上邨住所,從高處掉下裝有腐蝕性液體的容器,導致當時一名正在牛頭角上邨常逸樓處理案件的軍裝警員,被腐蝕性液體濺中,令其面、頸及手部灼傷,另外又於少年住所內搜出錘、扳手、刀和打火機燃料等,被控4罪。少年開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2罪,及後被裁定串謀縱火及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2罪罪成,本月1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半。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控罪嚴重,被告看到樓下有警察,便將通渠水、糖、茄汁等液體混入多個膠樽玻璃樽,從高處投擲,令警員手臂大腿受傷,當中更驗出有82%硫酸,若然直接擲中頭部,後果不堪設想。姚官續指,現場有多達5個膠樽玻璃樽碎片,可幸警員沒有永久傷害,而警員身穿制服執勤,被告行為完全罔顧法紀,置生命安危於不顧,故不宜判入教導所。姚勳智指,淋潑腐蝕性液體罪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承認大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案發時僅15歲,加上個人背景需照顧父親,減刑到4年。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2罪中,姚官以8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6個月。被告又曾與友人商討製造汽油彈,姚官就串謀縱火罪指,香港人煙稠密,一旦縱火火勢隨時一發不可收拾,幸而2人沒有實際進行縱火,亦無財物損失,判刑3年減至2年半。


辯方求情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智力偏低,需要求診精神科,又是家中獨子,父母離異,父親患有腦退化症及妄想症。姚官鑑於整體量刑,尾3罪刑期同期執行,其中6個月與首罪分期執行,被告共囚4年半。姚官告誡被告指「案情非常嚴重,好彩警員冇受嚴重傷害,否則刑期會高好多。見你好孝順爸爸,都儘量減低你刑期,希望你好好反省,努力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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