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派發及印製「港獨」傳單 女文員囚13.5月 17歲男學生判入更生中心 郭偉健:中央絕不容許港人「建軍建國」!

//明目張膽宣揚以暴力達至「港獨」,絶對不能接受!//


專業教育學院46歲女文員曹雪芯,17歲男學生黃俊偉,於2020年5月至12月期間,涉嫌製作及派發宣揚「港獨」傳單,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日前(1月3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曹雪芯判囚13.5個月,黃俊偉判入更生中心。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被告透過涉案單張,串謀煽動以暴力達致「香港獨立」,且在《國安法》實施後仍繼續派發,罪行與《國安法》第21條,即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非常接近,明顯是違抗《國安法》。因此量刑須具阻嚇性。


控方早前指,傳單上印有「香港人建軍建國」,具煽動暴力意圖,辯方則稱,傳單中沒直接使用暴力字眼,且能夠合法地改變政治制度。郭官裁定傳單涉及煽動暴力,該等字眼顯示被告有意叫香港人先組織及訓練武裝軍隊,繼而「建國」,但中央不會容許此事發生,因此一旦建軍爭取「港獨」必然會流血。


郭官又稱此等字眼有意圖地煽動他人使用暴力抵抗中央及港府,令香港從中國主權分裂出來;單張上染血的黑色紫荊花圖案,代表有人在武力中流血,單張並非引起討論,而是直接宣揚港獨思想,令案情更嚴重。


郭官指女被告乃案件始作俑者,有意圖煽惑他人以暴力達致「港獨」,且利用年輕人的年少無知,招攬當時只有16歲的男被告犯案,案情較嚴重。有關罪行最高刑罰為24個月,法官以1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有鑒於她認罪,但不承認單張涉煽動暴力,須法庭召開耹訊裁決,因此只可扣減四分一刑期,判囚13.5個月。


至於學生黃俊偉,郭官指犯案時年輕、角色較次要、當時不成熟且容易受人煽動,考慮到他還押後有不少改變,願意學習,而成績也有所進步,判他入更生中心。


案情指,二人於2020年5月在政治組織認識,曹雪芯得悉男被告有設計經驗,於是邀請他幫忙設計「港獨」的單張。同年12月11日,女被告到灣景中心大廈展示及張貼,最終二人於去年6月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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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碼2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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