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供詞多次自相矛盾,難以自圓其說,呢啲伎倆逃不過法官嘅法眼!//
2019年11月,大批示威者連日佔領理工大學,並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27歲被告劉思衛在理大附近天橋被警員搜出1套六角匙、1把鎅刀、4把剪刀及兩張屬於別人的香港射箭總會會員卡,被告否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兩項盜竊罪受審,案件昨日(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梁雅忻指出,被告證供的關鍵情節自相矛盾,裁定其三項罪名成立。 被告並無律師代表,他在自辯時稱於2019年11月14日,因為好奇而由旺角尾隨示威者進入理大,原本是為了支持「和理非」,後來見到有示威者斬樹製箭,感到害怕而離開,後來見到一位持錘子的人,又跟隨對方折返理大。 被告又稱,自己取走剪刀是想令別人不能製作汽油彈,持六角匙是為了修理單車,管有涉案物是為了顯示與示威者同一陣線,以免別人起疑。
梁官裁決時指,被告跟隨持錘子的人折返理大的說法不合情理,亦不明白兩者有何關聯。被告稱取走剪刀令別人無法製作汽油彈的說法牽強,被告取走剪刀後大可扔掉,不須保管在身。梁官又指,被告首先說持六角匙是為了修理單車,後來又指不懂用六角匙,最後更改口說不知道該物品是六角匙,認為其說法不斷更改,並不可信。
梁官指,被告背包被搜出的其餘物品如反光衣、眼罩及電筒等物品是示威者常見裝備,當時「理大情況所有香港人都知如何嚴重」,被告有機會離開但仍然留下,而他亦非於理大上課或有其他活動,以他身處的環境,推論六角匙適合用作損壞物品。
至於兩項盜竊罪,梁官指被告初時供稱想用射箭總會會員卡偽裝是理大學生,後來又改稱拾到後打算交給警方,認為被告有不誠實意圖。梁官批評,被告證供關鍵情節自相矛盾,為自圓其說而常有改變,遂拒絕接納其供詞,並裁定被告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兩項盜竊罪罪成。案件押後至2月4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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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98****49
3年前龍:dragon:的傳人
3年前龙一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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