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法庭禁制令,呢個健身教練真係咎由自取//
高院2019年10月頒布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透過互聯網發布任何煽動性帖文,但被告宋浩德於同年11月11日西灣警員開槍事件後,於社交網站發布一則有涉事警員相片,並配上「殺死」字眼的帖文,翌日中大衝突後再寫上「希望今晚見到有黑警死」等字句,觸犯藐視法庭罪,被告認罪,昨日(18日) 在高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法庭須考慮被告是否知悉自己行為帶來的後果,又指被告當年受生計困擾,呈上的多封求情信形容被告富有同情心,被捕不久後,已向警方致歉及刪除帖文。
但高院法官高浩文判刑時指,發表煽動暴力言論的性質,較「起底」更嚴重,被告的作為有機會造成漣漪效應,在文明社會中不能容許,法庭須向公眾傳遞清晰的阻嚇信息。
法官指判監是合適刑期,但考慮到被告承認責任,加上律政司拖延提控逾2年,判處被告監禁21日,緩刑12個月,並須支付18萬元訟費。
警方歡迎裁決,指今次是禁制生效後,首宗違禁令判囚個案,又提醒市民法庭於2019年和2020年頒布的三份分別禁止針對警員、特務警察和司法人員及其家屬被起底及滋擾行為的禁令,至今仍然生效,呼籲市民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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