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醫生穿「光時」服飾、非法集結罪成囚20個月、陳炳宙斥:咎由自取要付代價!

//法官講得啱,非法集結分成暴力及非暴力沒有道理,都係犯法。//

 

前年12月24日平安夜,有滋事分子在元朗形點商場,發起所謂「和你sing」觸發騷亂。期間一名25歲男子被捕,並涉嫌在被制服期間撞傷警員大腿。他日前(6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拒捕罪則脫罪,裁判官陳炳宙重判他入獄1年8個月。


被告為現年25歲醫生張家齊,案發時為中文大學醫科生。裁判官陳炳宙判刑時指,案件不涉實質暴力,但破壞社會安寧的脅迫程度高,涉及的受眾及公害大,「將非法集結分成暴力及非暴力是沒有道理,經不起思考」。


陳官續指被告當時穿上與示威者裝束類同的衣物,背面更寫有「光時」口號、前面寫有「暴大抗爭」等字眼「十分搶眼」,又戴上口罩等裝備,因當時未有疫情,相信被告是想隱藏身份。陳官又援引唐英傑案指,被告衣服印有的字眼可煽動分裂國家,直接衝擊《基本法》,直斥被告抗爭用心昭然若揭,是「核心滋事分子」,重犯機會相當高。


陳官又稱,當時有人辱罵警察,氣氛緊張,正常人不會逗留於此,被告並非巧合地出現,而以此壯大他人膽量,肆無忌憚地破壞社會安寧,最終令「普世歡騰的平安夜變得不平安」,商戶蒙受損失、血本無歸。


辯方呈上被告母親和兩名醫生的求情信,指被告因案件備受煎熬,陳官駁斥是被告咎由自取,亦非減刑因素,認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醫科生犯法也要付出代價。由於被告不認罪,毫無悔意,不可將他稱為「出類拔萃」。最終量刑監禁1年9個月,因審訊時節省法庭時間,酌情扣減後判囚1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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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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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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