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難逃罪責】教協宣布解散,組織及有關人等是否就能逃避罪責呢?法律學者傅健慈詳細分析,指解散不代表可以甩難。

//教協近年淪為反中亂港的組織,解散告終是咎由自取。當局應加快調查,唔好俾違法者有機會脫身。//


教協被批評近年搞政治多於做教育,近日再被傳媒揭發提供場地予反對派舉行記者會,宣傳「35+初選」方案涉嫌違反國安法。教協會長馮偉華終於在昨日 (10日)宣布解散教協,這是否代表就可以逃避法律責任呢?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教協自己所犯的罪行,教協會長、理事都要承擔法律責任,無論是否將教協解散,執法人員也可以依法法辦,追究相關人士的法律責任。」


他說,教協借場地宣傳泛民「35+初選」,有機會和涉案人士一樣,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59條所規定,任何人和任何其他人,達成某項行為的協議,而該協議按照他的意圖得以落實,他們可能觸犯串謀罪。他指這個串謀罪,其實也是跟主犯判刑一樣,根據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高刑罰可以判10年監禁, 或者是無期徒刑。


傅健慈表示,教協根本是一個政治團體,不斷參與違法佔中、黑暴,是徹徹底底「反中亂港」的平台。他說如果教協的會長或理事,選擇畏罪潛逃,他們將會被通緝,這一世將會背上逃犯的罵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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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85298****49
    +85298****49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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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cellent
    • 龙一吟
      龙一吟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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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民光呢?
      • acp4711@yahoo.com.hk
        acp4711@yahoo.com.hk
        2年前
        0 回應 檢舉
        掩耳盜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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