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焦點‧踢爆】兩次借場地搞「35+初選」宣傳、教協有無違法?執法部門一定要查清楚!

//雖然口講不參與泛民「35+初選」,但教協被揭借用會址予初選主辦者搞記者會。當中是否涉及違法?有無提供其他支援?必須要調查清楚!//


自從被內地兩大官媒點名為毒瘤必需剷除,又被教育局宣布終止工作關係後,教協雖然多番轉軚求自保,但這個組織不做教育專搞政治的「黑歷史」已經罄竹難書,而且被指涉違法的事件亦越揭越多。


借場地助「35+初選」宣傳


多番強調自己「關心國家民族發展」、「促進教育專業發展」的教協,原來在去年6月9日及7月9日,曾經兩次借出場地給主辦者及參與泛民「35+初選」的人士搞記者會。去年6月9日,「民主派35+協調機制記者會」舉辦地點,是「旺角中僑商廈7樓」,即教協位於旺角的總辦事處,去年7月9日「民主派初選記者會」,舉辦地點則是「銅鑼灣教協」。翻查教協曾舉辦記者會的相片對照,「初選」記者會兩個場地背景,均可證實是教協會址。


目前已有47人因涉嫌組織或參與「35+初選」,而被落案起訴違反《港區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雖然教協曾表明不參與初選,但兩次借出場地給主辦者搞記招大肆宣傳,記者會上更交代初選「擬訂日期」、「參選名單」、「反對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等目的。教協與初選的關係撇得清嗎?當中有無涉及違法元素,有無為初選提供其他支援?有關部門必須徹查追究。


教協或違反國安法?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2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即屬犯罪。第23條指出,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第22條規定的犯罪,即屬犯罪。


有執業大律師表示,若證實有團體以提供場地形式,促使違犯國安法的事情發生,涉事團體有機會因協助犯罪而違犯《港區國安法》,相關團體管理層或須負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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