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講得啱,縱火係極嚴重罪行,判刑需阻嚇性,絕不姑息!//
一名32歲的士司機於2019年10月20日在大埔運送逾40枚汽油彈。遭警方發現並拘捕,事後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早前被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裁定罪成,最終判處入獄4年。
被告為的士司機曾偉龍,他於審訊時自辯稱當日僅應熟客要求,運送一箱聲稱是醫療物品的貨物,惟不獲法官信納。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只負責運送及沒證據顯示與社會事件有關連。
李慶年判刑時則反駁指,本案發生於非法集結及暴動頻生的2019年,案發地點是常被暴力分子佔據作暴動的高等院校,即教育大學高級教職員宿舍。另案中有一名男子匿藏在宿舍內製造及策劃汽油彈,故在社會狀況、邏輯和常理使然,認為本案情節必然與社會運動有一定關連。
李慶年續指,縱火為極嚴重罪行,香港為彈丸之地,人口稠密,高樓大廈密集,判刑須具阻嚇性,以保護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但考慮到被告在案中為次要角色,亦有別於準備扔出或已扔出汽油彈的情況,造成人生及人命傷亡的風險較低,加上被告過去無案底,故判其入獄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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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的傳人
2年前Happy21
2年前Happy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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