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國安法可閉門審訊】退休裁判官黃汝榮:人權法第十條講明涉國安內容可閉門審訊、只要審判結果公開便可!不明為何有法律人士憂慮

//黃官分析得好啱,正正因為國安法案件或牽涉國家機密或敏感資料,點解唔可以閉門審訊?何況人權法都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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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jthk
    jthk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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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審訊理所當然不公開審訊,港所謂法律界人士就是不承認國家主權及中央人民政府的權威,肆意僭越國家的憲法權力,跟以前一樣,危害國家安全更可大事宣傳,煽惑市民不用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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