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立不立,而是盡快立
不是立不立,而是盡快立

為期一個月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還有一天(2月28日)就結束。筆者認為23條經歷回歸以來的波波折折,來到今天已經不是「立不立」的問題,而是「盡快立」的問題。


自特區政府1月30日宣布重啟《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並展開公眾諮詢以來,相關官員兵分多路出席大大小小講解會、說明會,務求努力做好解說工作。筆者聽到香港社會不少聲音表示,23條立法「必須立」,而且「應當盡快立」。


痛過傷過,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基本法》第23條立法過往由於種種原因未能成功,更長期被亂港勢力嚴重污名化、妖魔化,回歸以來一直是本港一個敏感「禁忌」。惡果之後逐步浮現出來,尤其是接連出現2014年違法「佔中」、2016年旺角暴亂,到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叫囂「港獨」、暴力肆虐、「攬炒」橫行的亂局,這段慘痛經歷讓香港市民認識到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23條立法補足《港區國安法》未處理的5類危害國安行為和活動,包括叛國、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危害國安的破壞活動及境外干預罪。


「境外干預罪」斬斷一切魔爪


坊間一些好事之徒及所謂評論員聲稱,這次23條立法重啟,立法內容建議比2003年原訂的「更辣、更廣」云云,又指既然國安法已有「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質疑港府為何還建議新增「境外干預罪」。這一說法無疑是在混淆視聽。


從表面上看,兩者都是明刀明槍針對「境外」,但國安法針對的是勾結外力情節較嚴重的行為,而23條建議的「境外干預罪」,乃是針對嚴重程度較低的行為,兩類罪行旨在處理不同程度的境外干預。簡言之,現在是要以全方位的保護,斬斷一切來自境外伸向本港的魔爪。


遠的不說,就說近日在本港法庭處理的「屠龍小隊」案,案情除了披露被告前往台灣參加「軍事訓練」外,「屠龍小隊」聲稱眾籌逾400萬港元資金並購入槍械軍火。大家沒聽錯,是買槍械軍火。明眼人一看便知,背後是否有外部勢力扯線?是否有境外金主?問題是當年並無「境外干預罪」難以作全方位深入調查。當年的這場港版「顏色革命」,境外黑手不斷推波助瀾,外部勢力干預身影處處,所以現在因應不同國安風險,新增「境外干預罪」,是有必要的,也會令我們的國安防線更加精密完備。


與其說條例「更辣」,不如說我們的對手「更狡猾」,國際形勢已不可同日而語。當前,國際鬥爭日趨激烈,外部敵對勢力無所不用其極對我國及香港全方位遏制打壓,香港必須審時度勢、因時制宜,適應最新地緣政治局面,以最大力度在維護國家安全上堵塞最後漏洞,築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實屏障。


維護國安天經地義


有些人總是把安全和發展對立起來,妄稱「23條立法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畫上完美『句號』」。其中摩根士丹利亞洲前主席羅奇更拋出「香港已『玩完』」的論調。還有「走佬」到外國的所謂「名咀」,更言「香港已淪為中國一個普通沿海城市,將被紐約、倫敦等國際金融中心唾棄。」這些危言聳聽的說法,如果不是出於無知,就是刻意誤導甚至煽惑,就連滙豐控股行政總裁祈耀年亦看不過眼,站出來表態,不認同香港「玩完論」,並強調堅信香港仍將是世界上主要的國際金融中心,未來前景光明。


其實,紐約、倫敦、東京等著名的國際金融中心城市,其所屬國家在很早以前已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而且還不斷修訂、納入數量龐大、覆蓋更廣、規管更嚴的條文,試問有否影響了這些城市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嗎?

 

「國不可不安」,所以「法不可不立」,而且要快,23條立法的最終落腳點就是要「穩」。大家都希望,23條立法完成後,沒了後顧之憂,香港便可以心無旁騖、集中精力去拼經濟、謀發展,締造繁榮安定的環境,讓大家可以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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