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不變的違法本質 「探監師」變「坐監師」!
【秉文觀新】不變的違法本質 「探監師」變「坐監師」!

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之中,亂港勢力通過各式各樣的渠道,大肆散播各種危言聳聽的言論欺騙公眾,把「黑的說成白的,白的說成黑的」,去煽動仇恨、教唆暴力,大搞非法動員,所造成的撕裂、傷害遺禍至今。而該批冥頑不靈的頑固分子,如今有組織地化身不同的「師」,試圖化整為零,伺機出動。近日,本港法院針對一宗「探監師」案的判刑,正好看到這些所謂「探監師」的行為有多荒謬!


本案涉及4名被告,當中兩人因為「口岸爆炸品案」而需要還押,他們聲稱在2020年被警員襲擊,希望入稟向警務處索償。由於非常接近提出民事訴訟的期限,他們於是向作為「探監師」的64歲首被告林明儀和33歲次被告顏學健求助,要求林顏二人協助處理這宗申索。


「探監師」竟為還押者冒簽


到底這兩名還押人士,怎樣「偷雞」試圖減省申索程序?就是找人冒簽。其中一名還押人士向兩名「探監師」表明,要求找「外面的人」替他簽署,又教「探監師」如何假冒其簽名,包括妄稱「出面的人都知我個簽名係乜嘢樣架,咁簽翻咪得囉」、「是但潦一筆囉呢度,咁我認呢個簽名係我咪得囉」。而女被告林明儀之後探望另一名還押人士時,直稱已經簽署文件,「我哋係咁簽個名,係咁潦咗。」最終,懲教署人員發現他們4人的對話可疑,決定向警方舉報,而林明儀今年3月6日也有替該兩名還押人士,向法庭提交「簽妥」的申索文件。警方經調查後,便在3個月後拘捕了4名被告。


獲准保釋期間,女被告林明儀竟然再跑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另一名還押人士,期間要求該還押人士向在收押所的兩名被告傳話,要求他們「要認係佢地簽嘅」、「最緊要企硬」。最終,林明儀的詭計再被懲教署人員揭發,上述對話內容同樣被署方錄音。在罪證確鑿之下,林明儀早前承認干犯「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合共3罪,日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5個月。


求情時,林明儀辯稱犯案僅因臨近入稟期限,「一時心急」,純粹出於「法律上的無知」,而且只是「同情一切有困難嘅人」。不過,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強調案情的嚴重性,直斥林明儀在保釋期間再犯,是目無法紀及明目張膽!


自詡「正義」實為「邪惡」虛偽


重溫這宗「探監師」變「坐監師」的案件,正好拆穿這群自詡「正義」的人士,是如何冥頑不靈地活在「自己的世界」,如何以不同的說辭美化違法行為。他們犯案絕不是「一時心急」,而是習以為常;絕不是「對法律無知」,而是對法律藐視;絕不是「同情有困難的人」,而是試圖延續仇恨。


事實上,本港報章今年初已引述消息人士透露,在懲教署恢復額外親友探訪安排之後,一眾暴亂餘孽化身為「探監師」,慫恿更生者寫信投訴懲教署職員,妄圖挑戰懲教署的監管!至於坊間該些所謂「支援在囚組織」,近日亦放風密謀以商業模式運作,到底是不是藉詞斂財?說穿了,所謂「探監師」不過是一個幌子而已!


毋庸置疑,由反修例暴動期間的「火魔法師」、「水魔法師」、「裝修師」、「雷射師」,再到止暴制亂之後出現的「旁聽師」、「送車師」、「寫信師」、「探監師」,雖然聽起來各「師」其職,卻仍是換湯不換藥。他們邪惡的本質都是一樣,就是為違法開脫、為犯罪張目,妄想可以通過其他手段,繼續進行「軟對抗」。面對那些至今依然不知悔悟、死心不息的亂港分子,不論他們化身成什麼「師」,我們也必須立場堅定,義正詞嚴,敢於揭穿他們的違法勾當!


原圖: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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