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評則鳴】抹黑國安處為通緝犯洗白 訊問賣國者家人都叫「製造恐慌」?
【筆評則鳴】抹黑國安處為通緝犯洗白 訊問賣國者家人都叫「製造恐慌」?

香港警方國安處近日分別訊問部分國安通緝犯的在港家人,藉以釐清他們是否通緝犯在港的代理人,或有否提供資金供通緝犯在海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一如既往,每當香港有涉及國家安全相關的執法行動,一些外國代理人媒體就會發動它們的輿論機器去攻擊和抹黑香港特區政府,其中《自由亞洲電台》就有一篇報道,指控國安處是「選擇性執法」和「製造恐慌」,立論之離奇,除了惹人訕笑之餘,更令人質疑該媒體每年收受美國政府那麼大筆資金,竟然作出如此低質的報道,美國的錢似乎是白花了!

 

美國代理人媒體誣衊國安處

 

有關報道的內容有什麼問題呢?首先是標題,該篇所謂「報道」題為《港警再帶走通緝者在港家人 評論:選擇性執法製造恐慌》,當中的「帶走」通緝犯家人的表述,不能說是錯,只是不準確,因為所有被國安處訊問的通緝犯家人,即日都已經獲准離開。是否想刻意誤導「標題黨」?我不知道,留待大家思考。

 

至於所謂的「選擇性執法」,乃是名副其實的「識就笑死,唔識就嚇死」;報道引述一名立場偏頗的時事評論員意見,聲稱國安處「如果有證據,就去拘捕」,又指「但如無證據就帶走人盤問數小時就放行,究竟是甚麼意思?是否透過早上拍門扣押去製造恐慌,是否一種釣魚式執法?」

 

另外,報道又指,國安處已至少針對8名通緝犯中3人的家屬作出行動,但同樣在通緝榜上的袁弓夷,其子、政治學者袁彌昌及妻子、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則一直都沒有被國安人員問話。該名所謂時事評論員質疑,袁彌昌和容海恩至今沒被問話,或因兩人具「親共」背景,在政治「親疏有別」下,港警「選擇性執法」。

 

為通緝犯洗白 無聊荒謬藉口盡出

 

對於上述的所謂評論,老實說其實只有兩個字:無聊。一直以來我都強調,國安處訊問通緝犯的家屬,根本就是正常不過的刑事調查手法和程序;訊問通緝犯的家人,可以是要搜證,也可以是國安處手上根本已經有證據,總而言之就是不一而足,不可以一概而論。再者,國安處手上有多少證據,根本就不可以和不應公開,單從國安處訊問通緝犯的家人,就指控執法部門「製造恐慌」,這種說法具一定的煽動性,說穿了這才是真正的「製造恐慌」。

 

至於說國安處「選擇性執法」,這說法同樣是「莫須有」式罪名;國安處執法工作,必定是按部就班,根據自身計劃及策略去做,過程中接觸不同調查對象,時間上必然是有先有後,這是井然有序,而不是「選擇性執法」。當然,若說國安處是「選擇性執法」,也不是全錯,因為國安處的確是「選擇性針對有犯罪嫌疑的人執法」;《港區國安法》在香港實施三年,截至本月三日,國安處一共拘捕260人,共有161人及5間公司被控,當中79人被定罪或等候判刑。香港人口超過700萬,相對國安處拘捕的人數,相信沒有人反對,那的確是「選擇性針對有犯罪嫌疑的人執法」。

 

蒙兆達涉嫌公開宣揚「港獨」

 

身為美國代理人媒體,《自由亞洲電台》堆砌一些「報道」來抹黑《港區國安法》及國安處,那是自然不過。不斷試圖為被通緝的賣國者「洗白」,說穿了就是因為那班人的賣國行為的確證據確鑿;以蒙兆達為例,據國安處調查,他於2021年離港走到英國,並在去年成立一個名為「香港勞權監察」的組織,蒙兆達本人去年6月就曾以該組織總幹事的身份,到法國里昂參加一個工會大會,發言期間更一度以粵語喊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港獨」口號。

 

「香港勞權監察」是一個什麼組織?看看其出版物,大家自然一清二楚。該組織去年6月發表一份題為《國安法下的香港工會運動:威權統治的兩年》的所謂「報告」,箇中的內容可以說是極度偏頗、不盡不實,包括指控特區政府拘捕和檢控工會領袖和解散工會等等。

 

李卓人是單純「工會領袖」?可笑!

 

拘捕「工會領袖」?哦,原來是指李卓人、吳敏兒、余慧明和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的五名罪犯!這些人是因為領導工會而被拘捕嗎?當然不是,李卓人、吳敏兒和余慧明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捕,而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五名罪犯,本身就是惡名昭彰的煽動性刊物「羊村繪本」的創作者,試問這些行動和「工會領袖」身份有什麼關係?

 

至於說「解散工會」,啊,原來所說的是「新公務員工會」和「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這兩個工會,真的算得上是工會嗎?新公務員工會就是那個在反修例暴動期間鼓動公務員和市民參加反政府集會的組織,這種「名不正、言不順」的所謂「工會」,解散的最根本原因是因為它「名不副實」,「香港勞權監察」將之視為「打壓」,這不是「煽動群眾」又是什麼?至於教協,大家都已經耳熟能詳了,在此就不再展開討論。

 

離港之前,蒙兆達長年擔任已解散政治組織「職工盟」的總幹事,職工盟收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的政治獻金,這根本就不是秘密,蒙兆達對此亦不可能不知情。離港之後,他又在外地宣揚「港獨」,老實說,不通緝他,豈不是對不起國家、對不起香港?國安處連負起維護國家安全主體責任都要被美國代理人媒體抹黑,大家說這公不公道?有沒有道理?

 

圖片來源:蒙兆達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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