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玷污器官捐贈者大愛 惡行罪無可恕
【鐵筆錚錚】玷污器官捐贈者大愛 惡行罪無可恕

過去5個月,本港衞生署不尋常地接獲5,785宗器官捐贈取消登記,有分析指出,事件與本港擬和內地設立恆常器官移植互助機制有關。特首李家超昨日表明,有部分人未曾登記捐贈,卻提出取消,形容事件「非常可疑、破壞整個系統的行徑」,已要求警方調查。事件曝光之後,有人隨即嘗試轉移視線和模糊化焦點,聲稱政府不應抨擊取消登記的人,更有病人組織代表質疑,警方接手調查事件,或會令到有意登記的捐贈者卻步云云。筆者認為,社會討論事件時必須「對焦」,我們要批評的,是那些煽動取消登記的人,皆因類似行為不單玷污器官捐贈的大愛,更有可能涉及其他刑事罪行,政府當然不得不重視。

 

不應浪費得來不易的捐贈者器官

 

和內地設立恆常器官移植互助機制,說穿了就是不想可以用作捐贈的人體器官白白浪費。正如腎臟移植專家、威爾斯親王醫院內科及藥物治療學系顧問醫生李錦滔所言,本港與內地設立互助機制後,兩地分配系統不會從此結合,並會確保在當地未獲分配才跨境轉贈,若港人不願將器官贈予內地,最終只能棄置。他反問既然有人需要該些器官,港人是否也不願捐出,強調此乃道德倫理問題,根本不值一問。

 

說得極好,類似的問題,的確不值一問,也根本不值得討論。筆者深深相信,若是真心想在死後把自己可用、有用的器官捐出,這些願意遺愛人間的好心人、有心人,根本不會介意自己的器官,在未能匹配香港病友的情況下,轉贈給內地有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人。正如李錦滔醫生所言,這是道德倫理問題,絕不涉及任何意識形態,更不應和政治拉上關係。

 

從來沒人批評撤銷登記者

 

偏偏,出現有人意圖干擾登記系統的事件發生後,竟有人走出來質疑,不應批評退出捐贈者。筆者倒想問一句,到底誰在批評退出捐贈的人?沒有啊,就連政府官員都僅是質疑,逾半取消者根本未曾登記捐贈,亦有大量重複取消,屬非常可疑的破壞行徑,予以嚴重譴責,已要求警方調查有否違法行為。由始至終,大家都認同,登記器官捐贈必須完全出於自願,不可強求,退出與否亦是個人選擇和自由,警方要調查的,只是那些「不尋常」的情況,僅此而已。

 

至於本身是執業律師的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聲言,不理解撤銷登記有何違法基礎,憂慮本來有意登記捐贈者會因而卻步,期望政府先了解市民取消登記的原因。這說法其實亦是站不住腳,因為正如之前所述,政府並不是要調查那些撤銷登記的人,而是調查干預登記系統的人,這是其一;第二,還是那一句,真正希望在死後捐出器官遺愛人間的善心人,根本不可能因為警方介入調查而卻步。真正的善心人,是不可能希望自己死後捐出的器官會白白浪費掉,這是常識和常理問題,林主席身為執業律師,相信亦會認同。

 

事件極可疑 必須刑事調查

 

再者,整件事其實有很多值得警方調查之處,例如是否有人盜用他人身份撤銷登記?又或是利用職務之便,在未得當事人同意下,以工作用的電腦設備取消他人的登記?類似行為,有可能已經干犯「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警方的責任就是查個水落石出,試問自願登記捐贈器官的人,怎可能會因而卻步呢?

 

最後,同樣涉及警方的工作範圍。突然出現不尋常的取消器官捐贈申請,當中會否涉及有人造謠抹黑恆常器官移植互助機制,甚示是藉此挑動內地和香港矛盾或煽動捐贈者對特區政府的憎恨?若是如此,事件就可能涉及現行《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意圖〉罪了,法院對此罪早已經有定義,〈煽動意圖〉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之一,其重要性毋庸置疑。在此前提下,警方當然有需要介入調查。

 

警剔「軟對抗」暗中作亂

 

現階段是否有人想藉與內地設立恆常器官移植互助機制一事,挑動內地和香港矛盾和煽動仇恨,現階段我們還未知道,故此不宜過早下定論。不過,正如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早前來港「調研」時所說,香港必須警惕「軟對抗」暗中作亂,煽動兩地矛盾,正正是「軟對抗」的一種,對此香港市民確是不得不防、不可不防!

 

圖片來源:organdonation.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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