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評則鳴】「香港監察」又發功 抹黑香港為外國提供彈藥
【筆評則鳴】「香港監察」又發功 抹黑香港為外國提供彈藥

總部位於英國倫敦、惡名昭彰的反華組織「香港監察」,近日又再發表抹黑香港狀況的所謂「報告」,無理批評香港,指新聞自由在政府的「鎮壓」下幾乎被「完全摧毁」,內容極盡荒謬及煽動,完全是不值一哂。關於「香港監察」,如果大家不太清楚其背景,筆者在此再跟大家交代一次:該組織是由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傑斯設立,過去有份推動通過授權美國當局對香港個人或實體實施所謂「經濟制裁」的《香港自治法》。

惡名昭彰的反華組織

「香港監察」近年不斷涉足香港政治,組織的兩名贊助人,包括英國國會上議院議員阿爾頓(David Alton)和大律師尼斯(Geoffrey Nice),早前已因為「惡意傳播謊言與虛假信息」而被中國政府列入制裁名單,組織的立場如何,可謂不言而喻。

另外,當然不得不提,「香港監察」早前收到香港警方國安處的正式警告,指該組織網站或已違反《港區國安法》,要求移除網站,不過就被「香港監察」拒絕。「香港監察」多次公然推動外國政府制裁香港,性質有多惡劣,其實已是路人皆見,至於羅傑斯本人對香港更已經是「抹黑成癮」,他今次在發表抹黑「報告」的同時,亦同時接受美國代理人《自由亞洲電台》的訪問,指控香港警方不再認可來自非政府機構核發的記者證,記者必須被政府認證,又訛稱香港政府暗示,只有政府接受的媒體機構才可以被核發記者證。

此外,羅傑斯又聲言,有關情況會產生嚴重影響獨立記者、公民記者、學生記者,以及所謂「政府不喜歡的媒體」記者,指基本上就是把對媒體的認證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云云。

羅傑斯斷章取義抹黑香港

羅傑斯的言論,可說是完全扭曲香港的情況,事實上香港警察早已解解得非常清楚,他們只是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及前線警務人員協助傳媒採訪的指引;簡單來說,亦即在一些暴亂或社會事件中,警方如果劃出封鎖區,不合乎「傳媒代表」定義的人就不可以進入。

惟即使如此,不合乎《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定義的人,其實仍然可以在香港當記者,根本不存在要政府發牌才可以採訪的情況;即使是暴亂現場,只要不進入封鎖區,那些不合乎「傳媒代表」定義的人,仍然可以在安全情況下採訪,情況跟羅傑斯所說的完全是兩回事。至於為何警方要修訂「傳媒代表」定義,大家如果有留意2019年反修例暴動期間發生的種種,相信都會明白,在此不贅。

從羅傑斯接受美國代理人訪問時,信口雌黃、抹黑香港的言論就可知道,「香港監察」發表的所謂「報告」,到底有多不可信。

「無國界記者」英國代表加入抹黑

此外,在同一場合上面,除了羅傑斯無的放矢外,根據另一美國代理人《美國之音》報道,「無國界記者」英國幹事摩爾絲(Azzura Moores),其實亦有一番極盡誤導的內容。摩爾絲指,對傳媒人及相關人士的威脅不只在香港,《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的國際法律團隊亦受到威脅,又認為英國未有好好利用制裁機制,直指英國應該與其他國家考慮一起作出制裁。

黎智英以及其國際法律團隊,到底受到什麼「威脅」呢?報道中沒有解釋清楚,不過唯一肯定的是,黎智英和其國際法律團隊,明顯非常不尊重香港司法獨立,以及政治不應干預審訊的原則。黎智英的法律團隊,早前公開促請聯合國特別報告員介入調查黎智英的刑事審訊,換而言之,他們希望吸引境外政治勢力去粗暴干預香港法庭的刑事審訊,以政治凌駕法治,企圖破壞香港司法獨立。

請問無國界記者英國幹事摩爾絲,為何沒有講出上述情況?為何不公開告訴世人,黎智英團隊企圖藉境外政治勢力,向香港法庭施壓、干擾刑事審訊?

反華組織旨在推動制裁

其實說到底,大家必須要明白,類似「香港監察」的反華組織,最大的目標觀眾其實不是香港人;它們最大的目標,其實是面向外國政府,為外國政府提供「政治彈藥」,令到外國政府有藉口去再次制裁中國內地同中國香港。

事實勝於雄辯,類似「香港監察」這一類以針對香港為手段,藉以達到反華目標的組織,未來對香港的攻擊只會愈來愈多,故此筆者才會反覆都強調,下屆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以及「說好香港故事」方面的工作,確實非常沉重;筆者希望下屆政府特區,一定要「企得夠硬」,因為只有如此,香港方可以直正重回正軌,香港人先可以重過正常生活。


原圖:「香港監察」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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