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評則鳴】事實勝於雄辯 「唱衰」香港毫無道理
【筆評則鳴】事實勝於雄辯 「唱衰」香港毫無道理

中國台灣的立法機構,早前通過決議,要求「陸委會」每季提交「香港特殊地位檢討」報告。「陸委會」日前在第一季報告中表示,以香港作為地區總部的外資企業數目,從2020年1,504間減至2021年的1,457間,下跌約3.1%。其中美企由282間減為254間,年減10%,創2003年以來新低。日企也下跌約7%至210家。但中資公司在香港設立總部數目則大幅上升,年增6%至252家。報告認為,在港外資及中資消長趨勢,除與全球經濟鏈重整有關,亦受政治因素影響。


老實說,「陸委會」這份所謂報告,可信度認真成疑。事實是,香港投資推廣署署長傅仲森日前表示,目前未有明顯證據反映《港區國安法》致外資撤離,反而不少企業對投資香港抱興趣,包括內地、美國及英國。他亦指,疫情影響下租金下降,企業投資成本反而減輕,更有國際飲食集團考慮投資本港。


2021年,投資推廣署完成370個投資項目,當中來自全球42個經濟體,按年增長37個,為本港創造逾3,000個職位。另外,外國投資者去年更創新高,外資企業駐港地區總部及辦事處的數目合共為9,049個,其中150個在香港設為地區總部。


面對世紀疫情,全球多個經濟體都不多不小面對不同程度的衝擊,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日前就並引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報告稱,特區政府財政政策和措施有效減輕經濟衝擊,支撐經濟復甦。他又稱,去年本港經濟恢復較有力,令本財政年度財政狀況遠比預期理想。


另外,陳茂波亦指出,近兩個月是本港利得稅和薪俸稅收款高峰,加上財政儲備投資收入在12月份入帳,不難預期截至去年底,政府財政狀況會大幅改善。佢早前亦提到,今個財政年度收入,遠比預期理想。


至於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許正宇,去年年底接受訪問時亦指出,過去一年,本港銀行體系總存款額上升8個百分點,外匯儲備金額則增加10.5個百分點,反映香港金融市場運作、國際投資者對本港的認可不變。他又指國安法令香港短時間內恢復穩定,形容是「真金不怕洪爐火」。


引述如此多數據,目的是想說明:陸委會如何「唱衰」香港都不會有實際作用,頂多只會愚弄到一班從來不留意香港情況、不看香港新聞的台灣民眾。事實是,香港經濟實力比陸委會「報告」所形容的正面得多,未來香港只要社會維持穩定,更加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香港經濟前景絕對不是「陸委會」分析的如此負面。


況且,中國內地經濟增長去年達到8.1%,經濟總量連續超過110萬億人民幣。香港不選擇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難道要靠日漸衰落的美國?說起「唱衰」香港,還有英國廣播公司(BBC)。


該台主持人史蒂文·薩克爾,近日訪問我們中國香港的立法會議員,期間提及一個很無知的論點:「香港國安法是北京強制實施的」。他還說,很多人移民,與實施《港區國安法》有關。


全國人大為何要授權全國人大常委訂立《港區國安法》,在此我就不重複,之前筆者亦已經解釋過,簡而言之就是為了應對2019年持續一年的超暴力「反修例暴動」。


至於法理上,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港區國安法》正正是在香港公佈的全國性法律。」


第十八條亦規定:「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那麼,維護國家安全是否「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呢?其實早已有很多法律學者解釋過: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就曾經撰文,指出《港區國安法》涉及「國家安全」事宜,在單一制國家內,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從來主要是中央政府的憲制職能,屬於中央事權,不屬於高度自治範疇。中央在維護香港國安事務上,不單有立法權,可以有必要的、有限度的執法權。


另一法律學者、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肖金泉亦指出,在美國,涉及國家主權和安全問題的重大事項,地方政府是沒有權力的,仍是由國家最高立法機構美國國會來決定,沒有任何一個州可以在國家安全方面獨立立法。根據法律規定,各州也必須服從和遵守。肖教授又舉英國為例,指英國議會對全國性的重要事務享有立法權,對於涉及國家主權的國家安全立法,只有議會才享有立法權。


沒錯,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亦有涉及國家安全的條文,但是否代表「只有」香港政府可以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呢?答案是「否定」的。


二十三條原文:「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條文用上「應」字,代表全國人大在制訂《基本法》時,並沒有賦予香港特區「獨一」或者「唯一」的立法權,反而是賦予了「憲制責任」。眾所周知,香港回歸祖國已經快二十五年,但就始終未能履行立法的憲制責任,全國人大因應香港實際情況,就《港區國安法》立法,又有何問題?


還有,《港區國安法》只包括二十三條中的「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部分,其他尚未立法的部分,仍然留待特區政府自行立法,這就足以證明,中央政府仍然尊重特區的高度自治,《港區國安法》立法只是應付緊急需要。


到底BBC以及其主持人,是「真唔識」定「假唔識」?是「無知」還是有心「玩嘢」?大家諗諗。同理,到底「陸委會」的報告有多少「水分」,大家都可以自行判斷。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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