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年輕非免罪 悔過可包容
【鐵筆錚錚】年輕非免罪 悔過可包容

近日有幾單新聞引起社會討論,年輕人犯錯,要不要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毫無疑問,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但知錯能改才是「善莫大焉」。必須承認,反修例風波中大批年輕人受到影響,有些一時衝動追悔莫及,有些卻依然冥頑不靈持續在獄中煽動仇恨。社會當然會接受知錯已改的青年,但也必須清晰劃出紅線,年輕絕非「免罪金牌」,犯法的底線無論如何不可逾越。只有擺正社會風氣,才是真正對社會及下一代負責。


反修例風波的「餘波」


首先說一宗近日宣判的案件。2019年11月理工大學內爆發連日衝突,期間9名男女被捕,被指不理會警方發射的催淚煙和警告,選擇留下繼續成為暴動人群的一分子,分別被控參與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經審訊後罪名成立。法官判刑時指,2019年的反修例風波引發出一連串的暴力事件,參與者很多都是年輕人,本案的被告們亦然,他們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但入世未深,用了錯誤方式表達。他指在考慮判刑時,既要有阻嚇性,也不應過重,以免造成壓倒性影響,因年輕人將來仍須再投入社會。除兩名20歲的男被告入教導所,其餘7名被告則入獄38至40個月。法官重申法庭必須堅決打擊罔顧法紀,危害執法人員的行為;然而在阻嚇之餘,亦不能對年輕被告造成壓毀性的影響。


據警方數據,截至2021年11月,涉反修例風波共10,270人被捕,包括4009名學生,1117名學生已被控。被捕者中1754人未成年,496人已被控。至於多少定罪者已出獄就暫無數據。而有媒體報道,這部分學生在出獄後面對不同的境況,有學生保釋期間考入大學,但定罪出獄後被開除學籍;有中學生於案件未開審就被要求留班或轉學,也有學生順利重返校園。


應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對於已知錯的年輕人,社會當然應給予包容和接納,除了提供正常的教育機會,也應協助他們重新投入社會,這也是推動香港社會復原的必要措施之一。因為反修例風波涉及的青年數量不小,已有專業人士建議政府相關機構可考慮有系統地協助出獄並有悔意的年輕人更生及重投社會,包括提供學習、就業及家庭支援等,相關建議若能實施,相信能對改過自新的年輕人有所幫助。


在青年學生教育方面,學校及相關機構可以採取案例分析的方式,通過談話、咨詢及調查等,確保了解青年想法,如已悔改,值得給予更生機會。當然,留班等教育措施並非懲罰,而是為了學生能追上因刑期而落後的學習內容,學校可以做好說明,亦可制訂個人化訓輔計劃,加強相關學生正確價值觀、正向思維等。


另一方面,從現時多個案件的審判及獄中情況看,仍有極少部分的頑固分子毫不認錯,且在極盡所能煽動仇恨。正如理大暴動案的法官所言,無論犯罪者是任何身份背景,學生或年輕人都不是免責的理由。為了維護社會秩序,保證更多的年輕人、社會的下一代在法治、公正的環境中成長,必須劃出清晰的紅線,對並無悔意的犯罪分子的判刑需有足夠阻嚇。


值得注意的是,社會當然可以「扶一扶」更生人士,包括受刑學生,但前提是這些人在接受「懲」、「教」之後,有悔改,願意更生。有人以為服刑完畢就是「付了代價」,萬事一筆勾銷,就這種人來說,其實「懲」和「教」都未有效果。而更有報道指有些在囚人士認為自己判刑是「為手足坐監」、英雄化自己的犯罪行為。社會絕對不能接受任何出獄人士在等機會翻盤,讓他們以為可以在時機來臨時再策動或參加另一場政治暴力運動。


總之,社會不能給青年造成誤解,以為只要是年輕人,犯法也可縱容。最重要的,犯罪本身就是污點,不可能成為功績。社會對改過自新的青年會包容和鼓勵,不歧視不偏見。但要真正重回社會,不能僅僅等社會做出接納,青年自身的努力更為重要。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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