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走佬政客」講法治?
【秉文觀新】「走佬政客」講法治?

每當有反對派政客因違法被判監,幾乎都會說成是當局「打壓」,批評判刑「過重」云云。最近法庭就前年非法集結案判刑,涉案10名反對派政客判囚14至18月,其中兩人獲緩刑;兩名「走佬政客」許智峯及羅冠聰,就急不及待發帖文,分別批評判決「嚴苛」、「離地」等。但筆者想說,許、羅兩人早已著草外國,正被香港警方通緝,他們連法庭審判都不敢面對,逃之夭夭不想負刑責,試問又有何資格批評法庭、質疑裁決?


犯法就要「找數」 被告認罪


許、羅提出不少歪理護短,筆者就拿其中幾點作回應。其中,許智峯質疑法庭要給公眾一個訊息,「任何反政府都要坐監」、自2019年起看到法官懲罰行使言論自由的人;羅冠聰則質疑法庭視案發當日所有事都與眾被告有關,判決是「維穩」一部分。事實上,他們應先弄清楚,被告罪成判囚,非因其政治立場所致,而是犯法就要「找數」,政客一樣無例外。加上,庭上全部被告均認罪,顯示眾人都認同當日行為屬違法,這已遠超行使言論自由的界線! 還有,前年10.1非法遊行最終釀成暴力衝突,大批示威者在金鐘等地堵路、縱火及掟汽油彈,眾被告作為非法集結的始作俑者,難道不用負責?


想出風頭、刷存在感?


許智峯及羅冠聰兩人身為通緝犯,最無資格批評法庭裁決,對判刑「指指點點」。他們學人講「法治」的同時,自己可有尊重過法庭、法治?如果有的話,又豈會為逃避法律追究,走佬到外國?兩人與其說這麼多,不如以行動證明自己負責,回港接受審訊吧,他們又敢不敢?說到底,許、羅發帖文談及案件,可能只是想出風頭、刷存在感,好讓港人知道他們即使身在外國,仍然「關心」本港事務。或許,他們下一步,會否是又搞眾籌,要大家支持他們在海外為一眾判囚政客「發聲」呢?類似的套路,大家都已經屢見不鮮了。


筆者最為不齒,正是不願承擔罪責,又在旁說三道四的人。走佬政客或以為在外國就可以「無事」,但他們仍然被警方通緝,誰能保證日後外國政府不會將其引渡回港?話說回來,身處獄中的反對派政客們,看到許智峯及羅冠聰在外國邊嘆世界,還一邊「抽政治水」,又到底有何感受呢?


圖片來源:羅冠聰社交網站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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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龙一吟
    龙一吟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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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緊你地,現在的笑不會笑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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