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送中」?「國家隊」處理?
黎智英「送中」?「國家隊」處理?

因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入面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生果報》老闆黎智英正被還押,外界開始有猜測,就係黎智英到底會唔會被「送中」審訊呢?如果唔依《國安法》相關條文將佢「送中」審訊,香港特區又有冇能力處理到呢單涉及美國甚至英國嘅「複雜」案件?


案件複雜 又涉外力


對於黎智英會否「送中」受審嘅問題,今日《生果報》都有報道,並引述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有人撰寫文章喺度鋪路、試水溫,想測試將黎智英「送中」審理,香港民情有幾大反彈,稱「佢更加係恐嚇香港人,要港人全面去臣服於國安法打壓,要我哋全港人全面噤聲」。恐嚇香港人?要港人臣服於《國安法》?林卓廷係咪唔服《國安法》?係可以講清楚喎!


其實黎智英一案,大家首先要清楚,一個拎英國護照嘅香港「傳媒老闆」,去到美國,竟然可以同美國副總統彭斯同國務卿蓬佩奧會面,仲喺美國一個活動上話自己「為美國而戰」,大家諗下,佢到底係「美國嘅人」?定係「中國嘅人」?當黎智英被加控涉違《國安法》時,彭斯、蓬佩奧出聲之餘,連英國外相藍韜文都「聲援」佢,要求「結束針對」黎智英,唔通因為黎智英係「英國人」,所以英國又要撐住佢?


讓「國家隊」對「國家隊」


喺呢個情況底下,容許廣男坦白講句,呢個唔一定係特區政府可以處理到嘅範圍,因為黎智英一案既複雜,又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而黎智英嘅所作所為,更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如果由特區政府處理,用球賽去作比喻,就係「地區隊」對人哋「國家隊」;係咪應該考慮將情況改變,依法將黎智英「送中」審理,讓「國家隊」對「國家隊」呢?


廣男執筆之日,就睇到一單新聞,連台灣嘅總統蔡英文都為黎智英發聲,稱「很佩服他經營企業的膽識,以及對香港的由衷熱愛」。依家美國、英國同台灣等地方嘅政要同政客都「聲援」黎智英,咁係咪更加證明到案件嘅複雜性,需要按《國安法》第55條將黎智英「送中」受審?其實,之前西班牙加泰隆尼亞一班「獨派」,受審時都係喺西班牙最高法院審,唔通涉及國家安全,仲俾地區「自行處理」咩? 


圖片來源: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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