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胡志偉用公帑幫襯「自己人」?
【秉文觀新】胡志偉用公帑幫襯「自己人」?

攬炒派立法議員早前宣布「集體總辭」, 其中大部分人選擇於12月1日離職,袋足11月整份薪金才離開,果然「數口精」。除了落力守護「糧支」外,日前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更被傳媒踢爆,早年向立法會報銷約70萬元,以支付租用宣傳貨車的三年租賃費。但提供服務的兩間「製作公司」似乎問題多多,據報兩間公司董事都有民主黨相關人士在內,而公司申報地址竟然是「色情芬蘭浴中心」。整件事疑點重重,公司董事背景如此「特殊」,胡志偉是否知情?如果知情,又有否涉及利益輸送的問題?


公司董事與民主黨關係密切


據報,胡志偉在報銷單據中列明,於2013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間,分別向「閃耀製作有限公司」及「閃耀娛樂製作有限公司」,以每月萬多元租用貨車巡行黃大仙及觀塘區做宣傳。兩間公司名稱相似,但有不同公司註冊和股東及董事,前者董事包括民主黨元老李建賢及朱耀明的兒子朱牧華,後者則有民主黨前中央委員會委會黃堅成任公司董事兼是持一半股權的股東。更奇怪的是,記者發現報銷單據中,兩間公司所寫的地址完全相同,記者到埗後更發現,該處實際為「色情按摩院」,該大廈的管理員亦證實上址根本沒有所謂的「製作公司」。


有否涉及利益輸送?


筆者先想問,兩間公司為何要虛假地址,當中有什麼不可告人的地方?如果連地址都是偽造的,如何查證公司是有真實運作,胡志偉有使用過它們的服務?畢竟胡志偉的報銷單據中,只列明使用車輛的時數和日期,既無活動期間的照片,又無所租車輛的車牌等證明資料,實在難免會引人質疑。退一步說,即使公司運作和提供的服務「沒有問題」,但董事或股東成員有民主黨相關人士涉及其中,胡志偉為何未有避嫌,反而使用對方服務多年?是否想用公帑幫「自己人」賺錢?其中又有否涉及利益輸送、貪污等問題?


雖然胡志偉今日有回應事件,聲稱單據經立法會秘書處核數,是「清清楚楚」,看不到有任何違法的地方。筆者想問,立會秘書處核數時,可知道涉事公司與民主黨的關係?正因為事件涉及公帑,還有不少未解答的問題,當局更有必要追查到底,以釋除公眾的疑慮。筆者在想,作為民主黨主席的胡志偉被揭報銷資料有問題,其他黨員會否都有類似情況,都有用公帑「幫襯」兩間涉事公司?


圖片來源:RTHK、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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