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學聯會面可有任何結果? 讀畢衛奕信爵士發言有感
政府學聯會面可有任何結果? 讀畢衛奕信爵士發言有感

政府和學聯會面在即,坊間對是次會面抱不同期望。觀乎雙方會面前的言論和態度,要一次就達成「退場」共識,幾可肯定絕不可能。事實上,直至會談前的一刻,學聯方面的立場仍然不合理地強硬,據《星島日報》報道,學聯仍然「要求政府向全國人大常委提交政改補充報告,當中包括在特首普選中實行公民提名,並取消立法會功能組別……甚至重提要特首梁振英下台。」若果學聯真的如報道所言,繼續死抱有關條件,則對話幾可肯定拉倒,香港亦將繼續陷入永無止境的政治爭拗和撕裂。

筆者之所以認為學聯的立場是「不合理的強硬」,全因學聯方面早應明白,「公民提名」是不合乎《基本法》的安排,他們亦早該知道,就算是中央政府,亦無法提出違法《基本法》的提名程序,否則「依法治國」之說從何說起?既中央政府亦無法滿足學聯的要求,特區政府的角色就更為被動 - 不是梁振英不想滿足示威者的要求,而是實在依法無據,學聯提出如此條件,是真正的強人所難。

衛奕信觀點跟特區政府出奇相似

筆者絕非無的放矢,前港督衛奕信近日在英國上議院發言時亦提出相類似的論點,他說:「示威者為自己所定的目標,能夠實現的機會看來甚微。舉例說,他們不少人要求行政長官梁振英辭職;也許這很大程度只屬象徵意義,就如議會外其他地方那樣,不時有人叫首相或其他部長下台。」

衛奕信續稱:「示威者訴求的核心,是三年後進行的下屆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名單要由市民大眾公開提名出來,而不是由提名委員會提出……但這種要求是不能脫離現實而達致的。因為,這就等如要取消了早於90年代已訂下的《基本法》的規定及全國人大會議的決定。《基本法》訂明香港最終能達致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但普選行政長官必須依據具有廣泛代表性及由民主程序產生的提名委員會進行提名。然而,這些規定的確很難會因早前及現時進行的示威活動而有所改變。」

要全國人大常委推翻決定難比登天

梁振英早已清楚表明,要全國人大常委會收回、推翻自己的決定,幾乎是沒有可能;反而提委會的組成,則仍有迴旋空間,承諾會尋求妥協,爭取達成學聯較為接受的方案。大家或許早就不認同,甚至關起耳朵不聽梁振英的政改相關言論,然而如果大家再細看衛奕信的發言,卻又會發現,兩者的觀點出奇的相似,
衛奕信稱:「對於極力反對《基本法》早已訂明的條文的那些人士,現在不如集中討論如何組成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以及提委會應怎樣真正運作。」

梁振英和衛奕信,兩人分別是現任和前任特區政府首長,兩人的國籍、信念和政治立場或許都南轅北轍,唯一相似之處,乃兩人都是政界老將;老將,往往就能洞燭機先,看清形勢時局,在有限的空間和分歧立場中,尋找最大的成果和公約數。兩人觀點如此的相似,說明了認清事實、尋求共識,是當前亂局的唯一出路。

衛奕信:錯失今次政制邁步機會 將是莫大遺憾

梁振英已先後多次說過,2017年落實普選,500萬合資格選民就可以親自選出特首,而非留在家看電視,繼續由1200人的選委會代勞。梁振英此番言論,絕非信口開河,更非欺騙市民的「靡靡之音」。是的,讀者亦應該猜到,衛奕信同樣有相類的觀點,他說:「下一屆行政長官選舉辦法便會停留於現時的選舉辦法,換句話說,下屆行政長官只會由1200名委員會委員投票決定,而不是由普選產生。香港亦將因此錯失這個政制邁步向前的重要機會,就算說得輕一點,這將會是莫大遺憾。」

莫大的遺憾,多麼沉重的形容;曾任港督的衛奕信亦如斯說,學聯中人,甚至一眾支持佔領行動的市民,是否亦應該重新審視一下現實,找出香港政制民主最大化的出路?是的,拉倒政改方案,現屆和未屆的特區政府都將難以暢順運作,香港更加不可能政通人和;但這又如何?筆者大膽一言,失去一人一票選特首機會的,是大部份渴求普選香港人,而非佔領人士眼中的「特殊階級」。

香港是否有普選,學聯及佔領人士的取態至為關鍵,學聯實在要審時度勢,看清甚麼決定可為香港帶來最大的益處。你們的決定,既關乎這一代的福祉,更關乎下一代、甚至再下一代的香港人,是否有普選特首的權利。

(作者按:謹附上衛奕信爵士發言的中文譯本供大家參考,內容當然仍以英文版為準)

前港督衛奕信
於英國上議院發言全文
中文參考譯本

各位,由於香港的示威活動仍然持續而且群情頗為洶湧,此時我們身處這裏要評論那裏的情況,實在難以知道有多大幫助。不過由我尊敬的朋友Lord Luce提出的辯題,可讓我們有機會站後一點,嘗試從事情的前因後果去看香港那些事件。

香港成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至今已十七年,英國亦已停止擔起任何直接管理香港的責任。由中國和英國就香港前途問題簽署聯合聲明,並在聯合國註冊為國際條約,到現在歷時更久,已達三十多年,而聯合聲明亦久經時間考驗,行之有效。雖然不時有指控說中國已違反了中英聯合聲明的條文,但是就我個人所知,沒有實質證據顯示中國或香港特區政府有違反有關聲明的條文。當然,現時在香港發生的事情,與聯合聲明並無直接關係;而是如尊敬的Lord Sassoon所說的是與香港的小憲法,即《基本法》有關,而《基本法》是早於1990年由中國全國人大委員會會議通過的中國憲法文獻,並非中國與英國聯合聲明的一部分。

站在遠處去看香港過去兩個多星期以來的大型示威活動,很難不對數以千計充滿熱誠的青年人和他們為自己的政治未來所作出的承擔,留下深刻印象。亦很難不對整體上及特別於較早時期以和平方式進行的示威行動,留下深刻印象。很難想到世界有一個大城市,能有這種大型示威持續那麼久而只發生那麼少的嚴重事件。除了尊敬的Lord Thomas所提及的事件,警察所做的一些事,上述示威能這樣進行,部分功勞也應歸於香港警隊。

我說,很難不對這些事件留下深印象,但亦很難不關注這些事。畢竟,示威者為自己所定的目標,能夠實現的機會看來甚微。舉例說,他們不少人要求行政長官梁振英辭職;也許這很大程度只屬象徵意義,就如議會外其他地方那樣,不時有人叫首相或其他部長下台。

不過,就如其他尊敬的議員所說,示威者訴求的核心,是在於三年後進行的下屆行政長官選舉, 候選人名單要由市民大眾公開提名出來, 而不是由提名委員會提出, 他們亦不要由提名委員會選出最多兩至三名候選人的名單。但這種要求是不能脫離現實而達致的。因為,這就等如要取消了早於90年代已訂下的《基本法》的規定及全國人大會議的決定。《基本法》訂明香港最終能達致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但普選行政長官必須依據具有廣泛代表性及由民主程序產生的提名委員會進行提名。然而,這些規定的確很難會因早前及現時進行的示威活動而有所改變。也許,真的如各位尊敬的議員所建議,對於極力反對《基本法》早已訂明的條文的那些人士,現在不如集中討論如何組成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以及提委會應怎樣真正運作。

比起示威者的要求,有另一樣更值得嚴肅關注的事情。倘若首次可讓所有選民普選下屆行政長官的方案需要獲得香港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通過,卻因為有人所要求的超越現時可能有的方案,最終令到普選方案未能獲大多數議員支持,那麼,下一屆行政長官選舉辦法便會停留於現時的選舉辦法,換句話說,下屆行政長官只會由1200名委員會委員投票決定,而不是由普選產生。香港亦將因此錯失這個政制邁步向前的重要機會,就算說得輕一點,這將會是莫大遺憾。

除了這些要關注的事情外,還有一個更大的問題。香港和港人的生活能有蓬勃發展,就如我尊敬的朋友Lord Luce所說,是建基於信任,亦是關乎香港和中國大陸之間的信任。香港本身可在中國的發展道路充分發揮作用,包括其金融專業知識、上佳的通信系統及法治制度,但前題是中國大陸和香港之間必須互相信任。因此,當現時的紛爭平息後,希望所有相關的領導者,以及那些關注自己社會未來的熱心青年,會付出努力去建立中國與香港之間的互信。

原圖:abdn.ac.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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