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應暫緩《禁蒙面法》裁決
【秉文觀新】應暫緩《禁蒙面法》裁決

周一(18日)高等法院頒下判辭,裁定政府運用《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法》違憲,以及《禁蒙面法》部分條文違反人權保護條款,判決一出就引來各方嘩然及憤慨,警方亦要暫停《禁蒙面法》執法;律政司昨天(20日)就「出手」,提出建議暫緩執行裁決內容,令《禁蒙面法》繼續有效。筆者認為,如今黑暴持續肆虐,能夠止暴制亂的手段自然是越多越好,法庭應考慮先暫緩執行法庭裁決,讓警方能繼續以此止暴制亂。


暫緩執行裁決至有上訴結果


對於法庭的判決,其實早前律政司已表明將會上訴,而且在法律程序進行期間,已經影響到警方執法,故律政司就在昨天向高等法院提交「建議命令」,希望法庭暫緩執行裁決內容,使《禁蒙面法》繼續生效,直至上訴有最終結果為止。簡單而言,其實上述的措施只是短暫性,只是完成相關上訴程序前的「非常手段」。


須嚴懲蒙面暴徒


筆者認為,可能會有人不理解律政司的做法,但大家須先考慮一點,香港正處於一個什麼的局面?暴亂持續不休,情況比10月4日訂立《禁蒙面法》時更差、更壞,蒙面暴徒到處「打砸燒」已成「常態」,汽油彈、磚頭橫飛,社會陷入一片混亂,決不能打開法律缺口,任由暴徒藉蒙面來隱藏身份、逃避罪責;其實除法律條文爭議外,法庭亦應該顧及社會情況,尤其香港正面對新出現、前所未見的艱難局面,更應彈性地處理問題,在平衡司法制度及社會安全後,暫緩執行法庭裁決是最佳選項。


黑暴行動持續肆虐,法律和警方就是守護香港的最後「防線」,如果政府若有法不能用,不能有效管治,實在難以應對黑暴問題,《禁蒙面法》「短暫失效」,警方失去執法的「尚方寶劍」,就猶如暴亂「助燃劑」,不但助長暴徒氣焰,更令他們更加肆無忌憚地蒙面作惡,暴亂隨時一發不可收拾。總的來說,若香港要盡快恢復秩序,就必須有合適的法律手段用以止暴制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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