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毀掉特區刑事檢控權 反對派就是要毀掉「一國兩制」
【鐵筆錚錚】毀掉特區刑事檢控權 反對派就是要毀掉「一國兩制」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日前在立法會大會提出「傳召」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到立法會交代「UGL事件」,並且要求律政司向立法會提供決定不予檢控過程中的所有資料,相關動議昨日被否決。香港市民或許不知道,反對派的舉措到底有多危險,幸好動議不獲通過,否則香港的法治和獨立司法管轄區地位隨時岌岌可危,一眾反對派政客亦會背上「喪權、辱國」的千古罵名。以下,筆者將簡單解釋箇中理據,好讓市民清楚了解反對派的要求到底有多荒誕。

 

反對派不講事實 只講程序

 

關於「UGL事件」,筆者已經說了太多,涉事的前特首梁振英沒有違法就是沒有違法,這事實不管反對派反覆「炒作」多少遍亦肯定不會改變;正如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所言,反對派不跟你「講事實」,而是集中跟你「講程序」,歸根究底就是因為他們由始至終都拿不出證明梁振英違法的證據。

 

回到刑事檢控層面,香港市民必須先了解「刑事檢控權」是甚麼一回事。對任何一個國家而言,「刑事檢控權」都是一國的法治和司法管轄權的重要組成部份,缺少獨立「刑事權控權」的國家,法治和司法管轄權都不完整。再推遠一點,一個國家之所以擁有不受其他國家干預的法治和司法管轄權,全因該國擁有獨立而完整的主權,故此我們大可將「刑事檢控權」視為國家主權的一部份。

 

沒有「刑事權控權」 香港法治不完整

 

回到香港的情況,香港是中國一部份,原本並無獨立「刑事權控權」,今日香港律政司之所以擁有不受任何外力干預的「刑事檢控權」,全因在「一國兩制」國策下,全國人大透過《基本法》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地位,香港律政司的權力,清楚列在《基本法》第六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正因為律政司在政府架構中擁有「獨一、唯一」的刑事檢控權(市民雖然可以提出「私人檢控」,但始終不能跟律政司類比),故此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管轄權才得以完整。

 

反對派日復日要求的是甚麼呢?說穿了,就是要律政司將「刑事檢控權」交到外聘的資深大律師手上。雖然理論上,律政司索取外界法律意見後,仍然可以一意孤行,拒絕接納;但眾所周知,這情況根本就不可能,亦不應該發生。反對派在「UGL事件」上窮追猛打,終極目標根本不是梁振英本人,他們要的,是大大削弱律政司獨立而專業判斷不同個案的權力、他們想要的,是要削掉全國人大賦予香港政府的獨立司法管轄權,令到特區政府成為權力不完整的「跛腳鴨」。

 

反對派終極目標是削律政司權力

 

反對派政客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他們明知「UGL事件」沒有個案可言、明知即使如何誣衊和抹黑,在香港公平公正公義的制度下,亦不可能指鹿為馬、將沒有違法的梁振英說成有罪,堅持「死砌爛砌」(套用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的言論),為是絕非他們口中的「公義」,行動背後有清晰政治目的,就是想毀掉香港、毀掉特區政府、毀掉「一國兩制」。香港市民,難道大家還未看清反對派的用心?難道大家真的要繼續隨反對派的魔笛起舞,甘願成為毀掉「一國兩制」的幫凶?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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