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警方拍攝 威脅自由?
【鐵筆錚錚】警方拍攝 威脅自由?

聲稱「關注警方濫權」的「民權觀察」發表對民陣元旦遊行的初步觀察,表示注意到當日警方最少出動四組人員在政總東翼前地一帶拍攝,有兩隊攝錄小隊人員攝錄時脫下警察背心,疑違反《警察通例》云云;組織更稱,警方監控一般參與者,做法與自由社會的精神「背道而馳」,威脅集會及表達自由,促請停止。其實,政總東翼前地作為「違法衝擊」的「熱門地點」,警方公開攝錄根本毫無問題,「民權觀察」如此高調質疑警方,但又提不出實質問題所在,到底是否怕盲反派人士衝擊的證據被攝錄下來,成為他日被拘捕、控告的罪證呢?


和平集會 不可攝錄?


根據傳媒報道,「民權觀察」除指警方脫下警察背心攝錄的做法不當外,更稱警方在和平集會攝錄「違反」警方指引。筆者首先要跟「民權觀察」商榷,他們稱警方不應在和平集會攝錄,但元旦遊行當日,尤其是遊行人士(包括「港獨」份子)到達政總東翼前地時,是和平集會嗎?一群「港獨」份子包括「香港眾志」黃之鋒,不斷衝擊,那是和平?是否要有人流血、倒下來,才能定義為「不和平」呢?


另一個問題,筆者實在不明白,警方攝錄如何威脅「集會及表達自由」?警方在場攝錄,完全無礙遊行人士表達訴求,他們一樣可以照樣高呼「反對東大嶼填海」、「要求重啟政改」;警方攝錄唯一「威脅」的,是那些有意做出違法、挑釁、暴力行為的參加者,因為一切警方攝錄下來的片段,將來就會成為有力的呈堂證供。「民權觀察」那麼害怕警方攝錄,是怕盲反派衝擊等罪證被攝錄下來嗎?否則,他們又何須懼怕警方攝錄?


自由包括不傷害他人


當「民權觀察」談到自由精神,筆者倒是認為,自由除了包括表達、行動的權利,也有不可傷害他人、擾亂社會秩序的義務;如果警方攝錄是為了防範有人侵害他人的人身安全、自由以至社會秩序,獲得的資料及片段亦會根據法例要求處理,那麼警方遊行期間拍下過程,明顯不會跟自由精神「背道而馳」。「民權觀察」以自由之名攻訐警方,但筆者現階段實在看不到任何充份理據;相反,「民權觀察」的所謂「觀察」,目的只是想箝制警方合法合理的行動,好讓盲反派可以任意妄為!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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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Andy Ho
    Andy Ho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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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蝗痴瘋根本就是語無倫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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