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唔搭八】針對性檢控?《生果報》識唔識檢控程序架?
【九唔搭八】針對性檢控?《生果報》識唔識檢控程序架?

《生果報》今日有一篇題為〈泛民質疑律政司針對性檢控〉嘅創作,內容係指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同尹兆堅,昨日被正式被控《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嘅「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罪」,而尹兆堅就更被加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添。報道話,「政界一直質疑」當日立法會審議「一地兩檢」,一共有五個反對派被逐,點解今日剩係得林、尹兩個被起訴?又喺文章尾部話有民主派議論紛紛,指事件同民主黨個眾籌項目「天下為公」有關等等。嗱,呢啲咪危言聳聽、九唔搭八囉,等囍雨輕鬆K.O.《生果報》啦!


逐點反駁《生果報》說法


首先,就住同一件案件,執法部門分開去檢控,根本就係非常普通嘅做法。咁做嘅理由可以好多,最直接嘅有以下三個:一)邊個夠料就做邊個先,唔夠料唔通濫告呀?、二)先控告罪證最確鑿嘅,等法院立下案例,等社會知道法律底線、三)引蛇出洞,為未來執法行動鋪路(同今次個案未必有關)。


第一個理由其實都唔需要點解釋,五個反對派被趕走,但未必五個都達到「違法」嘅程度,被趕走根本就唔係罪名,最大罪名係被趕出立法會會議廳,但之後唔肯聽立法會主席裁決,仲同保安員糾纏,呢個先係罪名嘛!《生果報》到底知唔知自己寫緊乜架!


《生果報》對法律認識接近「零」


第二,立下案例。正如反對派自己都講,之前未有立法會議員試過被警方以上述罪名控告嘛,正正因為香港係行普通法嘅地方,檢控單位亦需要案例去做參考同檢控準則,所以先控告執法部門認為最夠證據嘅個案先,根本一啲都唔出奇!《生果報》唔係連咁都唔識呀?唔好咁無知啦!拜託!!


除咗上述兩個理由,查詢《生果報》知唔知警方提出檢控,其實係涉及公帑資源嘅呢?如果唔夠料、未夠料都照告,除咗好似之前講,會被批評為「濫告」之外,其實亦係浪費公帑一種囉,囍雨真心想問《生果報》,佢係唔係想特區政府浪費先?係就講出嚟啦,唔使掩掩映映喎!


《生果報》想反對派「落鑊」?


咁講啦,囍雨喺提不妨提醒一下《生果報》同反對派,「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罪」係一條刑事罪行,刑事罪行喺香港係冇時效嘅,即係話當檢方單位、執法部門認為已經有足夠證據,其實係可以隨時提出檢控,所以今次話「告兩個先係有針對性」,呢個說法其實係完全站唔住腳,而家都冇話一定唔告另外絕個被驅逐嘅反對派議員,你《生果報》急啲乜喎,好想見到反對派「落鑊」呀?成日剩係引述埋啲不具名嘅揣測,《生果報》仲有公信力可言咩?好心就節省少少啦!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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