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DQ】死不認錯、決不悔改 劉小麗被DQ咎由自取
【值得DQ】死不認錯、決不悔改 劉小麗被DQ咎由自取

日前被正式DQ(取消立法會補選參選資格)的工黨劉小麗,今早接受電台訪問時仍死不悔改,堅稱從2016年開始已屢屢表明不支持「港獨」,而是次參選無論是政綱還是對外言辭,都清楚表明擁護《基本法》,故認為選舉主任DQ她的決定無理云云。然而,翻查選舉主任的裁決理據,發現選舉主任根本從無指控劉小麗「港獨」,劉小麗的說法明顯是曲解選舉主任的理據,除凸顯她毫無自省之心,更有藉謊言煽動市民、為自己「PLAN B」助選之嫌!

 

選舉主任從沒指劉小麗「港獨」

 

先看看選舉主任裁定劉小麗不合乎選舉資格的理據。根據發給劉小麗的通知書,DQ她的原因,包括劉小麗本人曾在2016年7月30日聯署一份聲明,當中提到「我們的共同政治綱領是『民主自決』、「我們定必捍衛『香港獨立』作為港人自決前途的選項」等字句。

 

選舉主任認為,劉小麗作出上述聲明表示她並不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香港的主權,亦明顯地表明「香港獨立」可以作為選項。換句話說,選舉主任並無質疑劉小麗提倡「港獨」,而是指她擁抱包括「港獨」選項在內的「民主自決」理念,而單是所謂「民主自決」本身已經違反《基本法》!

 

中國是單一制國家 香港沒「自決」權

 

中國是單一制國家,單一制國家的特點,是權力集中在國家權力機關(中央),香港特區就是由全國人大會議透過《基本法》授權設立。引用時任人大委員長吳邦國2007年的說法,「中央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多少權,特別行政區就有多少權,沒有明確的,根據基本法第二十條規定,中央還可以授予,不存在所謂的『剩餘權力』問題。」

 

沒「剩餘權力」,代表香港沒可能單方面改變政治現狀,一切改動都必須獲得中央同意;根據劉小麗所聯署的聲明顯示,「民主自決」代表香港可以方單方改變政治現狀,這一主張本身已違反《基本法》,與她說自己擁護《基本法》明顯有矛盾。

 

批《基本法》非法 又說擁護《基本法》

 

此外,選舉主任的理據還包括劉小麗當年「宣誓玩嘢」後,公開在社交網站表示「整個《基本法》,整個政制連特首,未有經過港人民意授權,所以根本非法!」(批評《基本法》非法,又怎可能同事擁護《基本法》呢?);另外,劉小麗近日才將「小麗民主教室」網站上的部份「自決」總綱刪除,選舉主任亦認為「僅屬避免選舉主任就她的提名是否有效作出不利決定而採用的策略」。

 

總括而言,選舉主任從沒有指控過劉小麗「支持港獨」,她本人將事件和「港獨」拉上關係,明顯是轉移視線,迴避選舉主任有關她「自決」的質疑。好吧,就當劉小麗的確自2016年起已「屢屢表明不支持港獨」,但她選舉前才刪去部份「自決」總綱卻是事實,意即她自2016年起也沒放棄「自決」主張!長期高舉違反《基本法》主張者不獲參選立法會資格,決定「合法、合情、合理」,劉小麗是真不懂,還是為了催谷「PLAN B」選情而「裝不懂」呢?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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