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教育部門糾正措辭 無須過疑
【諸行無常】教育部門糾正措辭 無須過疑

日前有報道指,今年高中歷史教科書評審報告中,指「中國堅持收回香港主權」說法不當,報道一出,社會隨即引發一陣討論。有盲反派議員質疑為何有些字眼在過去可以用,現時卻不可用;其實,對於歷史書的一些措辭,著眼點不是在於教育局「為何」要作評審,而是評審的內容是否「有理」。香港作為被「佔領」多年的地方,主權從來都在中國,如今教育局指正出問題,既是局方的本份,亦為應有之義。


是「收回」主權 還是「收回」管治權?


今次事件最大的爭議,相信是到底中國是收回香港「主權」,還是收回香港「管治權」。事實上,中國政府一早已表明,絕不承認當年將香港「割讓」予英國的不平等條約,因為中方堅持英國對香港的管治來自違反國際公法屬性的「佔領」行為,這點其實在《基本法》序言中「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已有闡明;而在上世紀70年代,中國政府亦要求聯合國把香港和澳門從「殖民地」名單中剔除,理由是「殖民地」理應指受外國統治管轄而「喪失主權的國家」,由於香港和澳門並非國家,頂多是被佔領的「中國領土」,故不應被歸類為「殖民地」之列。有關要求最終獲聯合國大會通過,確認香港主權屬中國所有,換言之中國對香港的主權,從末因為英國曾短暫管治香港而改變。


套用清華大學憲法學博士李浩然的說法,主權與管治權的分別,就像甲方擁有一件物件的所有權,而把該物件租下來的乙方則享有該物件的使用權,雖然該物件在乙方的控制下,但甲方依然擁有該物件的所有權;而甲對該物件的所有權,就像中國擁有香港主權一樣,英國則像乙方的使用權一樣,最多對香港只有管治權。筆者認為,英國行使對香港的管治權,其實也是因為發起戰爭、從不平等條約而來,所以它既不可能對香港有主權,把香港管治權交回中國,亦為應有之義。


過去沒有糾正 不代表可以忽略


對於教育局為何把「中國堅持收回香港主權」的說法列為措辭不當,筆者認為部份持質疑態度的政客明顯「對錯焦」;問題的重點,在於教育局應否把過去不當的措辭修正過來,而不是教育局為何要這樣做。事實上,過去未有糾正問題,並不代表教育局以至教科書在未來日子也不用處理,如今教育局正視教科書上對於香港主權的不當描述,各方人士實在毋須太多陰謀論,只要集中討論建議中的修改是否合乎學術規則即可!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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