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責無極限 黃之鋒違法是政府的錯?
卸責無極限 黃之鋒違法是政府的錯?

政府聽日就會重新開放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盲反派稱為「公民廣場」),三年前因為衝擊呢度而被上訴庭判監幾個月嘅黃之鋒,直到今日都唔肯承認自己做錯,仲話如果當年唔係圍封果度,就唔會有佢哋嘅「重奪公民廣場」事件,之後亦未必有「違法佔領」咁話喎。嘩,呢度咪就係典型「強盜邏輯」囉,換個通俗少少說法,即係「唔係你收起個銀包,我又駛乜夾硬搶呢?!」,咁講合唔合理先?做錯就永遠係人哋,自己就一定冇錯,呢啲咪就係香港盲反派囉。

 

因為被衝擊 才會要圍封


喺黃之鋒等「逢政府必反」嘅人眼中,政府無論做得幾「啱」都好,最後因為政治理由都會係做「錯」。例如當年政府決定圍封政總東翼前地,囍雨喺度必須講清楚當年政府要圍封上址嘅理由。事實係,經歷反國教、免費電視發牌風波,以及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撥款變成衝擊事件後,政府發現上址如果唔做好保安工作,政府總部保安風險會相當高。老老實實,唔想政府部門變成「無掩雞籠」,其實非常正常,你試吓唔申請突然走入美國白宮範圍,睇睇會點?美國特勤局隨時成堆人衝出嚟拘捕你啦!

 

至於黃之鋒所謂嘅「重奪公民廣場」事件,到底黃之鋒係善忘,定坐監坐到頭昏腦脹?所謂「重奪」行動,其實一啲都唔和平,上訴庭判詞講得好清楚,事件搞到有10個保安受傷!而家施暴者調轉槍頭指責「受害者」,講法公唔公道先?仲有,如果黃之鋒認為無呢單嘢違法佔領都未必會發生,咁佢係咪間接承認自己係違法佔領嘅其中一個始作俑者?咁佢連埋喺「違法佔領」期間嘅所作所為,佢無理由唔畀人告「公眾妨擾」架喎!

 

只為罪行開脫

 

退一步講,囍雨覺得就算當年政總東翼前地冇畀圍欄圍封,黃之鋒等人一樣可以有其他違法衝擊行為;大家諗下,如果圍封咗嘅地方黃之鋒等人可以聲稱係屬於市民所以可以強闖,其實佢哋衝埋入政府總部,然後話政府總部都係屬於市民都得架喎!黃之鋒呢種「無圍欄,就唔會有違法事件」嘅事後假設,其實都唔係好站得住陣腳,喺佢哋眼中,只要係有政治理由,基本上係做乜都得嘅,如果唔係又點會又違法佔領,又有刑事藐視法庭等案件呢?

 

查實講咁耐,黃之鋒係咪都係只係想為自己嘅罪行開脫,話畀人聽佢哋衝擊政總無罪呢?如果係嘅,黃之鋒不妨講得明白啲,話畀人聽盲反派犯法都冇問題啦!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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