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睇真啲】破產人士不得參選立法會?
【新聞睇真啲】破產人士不得參選立法會?

立法會行管會昨決定向四名被取消議員資格的「前議員」分別追討270多萬至310多萬元薪津,有被追討薪津的盲反派「前議員」表示他們面臨破產,其中姚松炎更表示他若因破產而失去專業資格,變相以後不得在其功能組別參選。到底立法會有關的規定是如何?專業人士破產又是否會永遠失去專業資格?

破產人士不得參選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條,凡未獲解除破產的人,以及已解除破產令但在過去五年內仍未向債權人還清債務的人,都喪失被提名或當選立法會的資格。換句話說,若有被DQ議員未解除破產令或未還清債務,都不能參選。

有大律師指出,有關禁止參選的法例參考了香港回歸前的英國國會的《Disqualification Act》,英國制訂相關法例是因為其社會普遍認為曾申請破產、作出舞弊或非法行為、犯叛逆罪等行為以及被判監超過三個月的人士,均被視為不適合擔任議員職務的人士,所以限定有關人士在五年內不得參選。

專業人士破產或失專業資格

至於破產會否令專業人士喪失專業資格的問題,以姚松炎作為測量師為例,香港測量師學會的《專業操守規則》就寫明,倘若該會收到會員破產之法律通知,該會在考慮當事人陳詞後,如果認為情況合適,可以暫時吊銷會員之會籍;至於失去會籍(即專業資格)是否等同於「永遠失去」專業資格而不得參選立法會功能組別,相信還要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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