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即將審議把《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近三,特區政府隨後會為《國歌法》展開本地立法工作。本來《國歌法》與《國旗及國徽條例》一樣,透過本地立法讓全國性法律可以在「一國兩制」下在香港實施。本屬正常不過之事,偏偏盲反派「逢中必反」、悄悄拉開《國歌法》的戰幔,一時指容易出現「以言入罪」,甚至指唱歌「走音」都有機會面臨刑責。凡此種種,就是要散播「恐怖」言論,讓市民與他們一起反《國歌法》;可是,《國歌法》真的是洪水猛獸嗎?
以筆者之愚見,盲反派實在無需要在本地立法也未開始時就大叫大嚷,諸如法例有沒有追溯力等問題,政府在進行本地立法時,有關法例必定會交付立法會討論、亦會向公眾諮詢意見。盲反派有意見,大可在本地立法提出;不過,筆者請他們不要無限上綱上線,對於甚麼行為有機會違反《國歌法》,其實有一定準則,例如噓國歌、奏唱國歌時背對國旗,甚至做出不文手勢,這些行為用常理已知肯定違反,與「走音」、「唱錯歌詞」等無心之失根本不能類比,盲反派明顯是在「靠嚇」。
法庭絕不會胡亂結案
老實說,倘若有人因侮辱、玷污國歌而被告上法庭,筆者絕不相信是有人唱國歌時不慎走音、唱錯歌詞就會入罪;提出此等歪理的人如公民黨郭榮鏗等人,根本就是侮辱法庭!大家試想一下,倘若有違反《國歌法》的案件在法庭審理,法官會因為有人不慎走音或唱錯歌詞而判被告有罪嗎?答案顯然是不可能,因為法官也要基於各方證據,再以「常人」或「明理人」(Reasonable Man)的角度看待事情,說有人會不慎誤墮法網,是相信不過法庭嗎?
在此,筆者欲舉出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因侮辱國旗、區旗而被告一案,法例亦無寫明鄭松泰倒插國旗、區旗的舉動是否算得上侮辱或玷污國旗、區旗,但法官也要憑他的舉動、意圖,以常人的角度來判案;倘若鄭松泰只是把國旗、區旗的位置「移番正」,那麼鄭松泰還會被告嗎?
盲反派沒有告訴市民真相
事實上,一般市民絕不會因為不小心唱錯「國歌」而被告、被判有罪,盲反派刻意扭曲事實,沒有告訴市民《國歌法》執行起來的真相,說到底也只是要嚇怕港人,甚至借此反中央、反政府;其實,只要無心侮辱國家,正常人根本毋須懼怕,盲反派日日夜夜製造「誤墮法網」之假象,是否害怕《國歌法》在本地立法以後,他們以後就少了一樣「反中」花招呢?
原圖:sthead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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