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干預香港司法 施壓行動令人困擾
學者干預香港司法 施壓行動令人困擾

「雙學三人」和「新界東北十三犯」,因違反香港法律,所作所為涉及嚴重大規模暴力,結果在獲得公平審訊的情況下被判入獄。這班人,口稱「公民抗命」,實則使用暴力,被判入獄實在是罪有應得;偏偏世上總有些被偏執歪理沖昏頭腦的人,堅持要為這些在司法獨立兼公平公正的法院中被判刑的人發聲,甚至疑似向香港法院施壓,要求法院不按程序「放人」;說的不是別人,而是一班所謂「學者」,香港人面對此情況,試問又怎能不憤怒和失望。

學者不問情由盲反對

據報,有三十六名來自世界多個不同地區的學者發出聯署公開信,要求「立即釋放」周永康、黃之鋒及羅冠聰。一眾「學者」在信中譴責香港法院對三人裁決量刑過高,稱上述三人所領導的運動,是和平示威,批評判決違反《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法治原則云云。

歪理!全部都是歪理!!筆者作為前新聞工作者,最重要的是考證,這封由一批所謂「學者」所認同的公開信,謬誤之多令人咋舌,更重要的是,筆者極度懷疑他們對香港法院的判決、甚至對周永康、黃之鋒及羅冠聰三人的行為亦只是一知半解,在如此草率的情況下公開向香港法院施壓,實在有辱「學者」之名。

雙學所做不是和平示威

如果這批學者,聯署及發信前有看過香港上訴庭的判詞,相信絕不會得出該事「衝擊政府總部」事件是「和平示威」。引用上訴庭的判詞:「如果某人明知對方因職責所在而會阻擋他進入某處,可能他卻執意要藉速度或髒重不斷向前衝刺或擠壓,那麼雙方會發生肢體衝突實屬必然。如果參與衝刺或擠壓的人比防守的人多,那麼前者為後者所帶來的人身安全威脅也是真實和不能低估的。認為不動手打人便是『非暴力』,並不成立。」

周永康、黃之鋒及羅冠聰等三人糾眾發動的「衝擊政總」行動,最終導致十名保安員受傷,其中一人骨折;請問一眾有份聯署的學者,如果上述的情況都不叫暴力,那麼甚麼才算暴力?在他們的心目大,是否要出現人命損失,或者使用武器攻擊才算是暴力?若是如此,只可說,在這些「學者」心目中「暴力」的定義真是太狹窄了。

「學者」涉干預香港司法獨立

再者,學者們要求即時「放人」,到底是叫誰即時「放人」?法院嗎?香港司法制度下,法院獨立審判,法官只可以根據客觀證據去判案,而且也不是某一法官說了算,辯方固然可以上訴、控方亦有上訴的權利,一切依法律和既定程序辦事。這批學者要求「即時放人」,根本就是企圖干預香港司法獨立、甚至是向法院「施壓」,身為學者,竟干預香港司法制度,還要法院即時放人,這班人還有基本的道德操守嗎?

香港司法獨立,審訊不受任何干預,法官永遠只會依據法律和證據判案,不涉任何政治考慮。今次竟有外國學者以「聯署」方式向法院施壓,要求法院無理「放人」,這還不是「政治凌駕專業」和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嗎?

圖片來源: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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