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名示威者,因參與三年前「反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行動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昨日上訴庭將刑期由社會服務令改為即時監禁8至13個月。對於再有年輕人因參與暴力抗爭活動而入獄,縱罪有應得,惟相信香港人內心都不怎好過。然而,同情歸同情,法治要分明,反對派政客在判決頒下後,竟紛紛質疑重判示威者是用「嚴刑峻法」打壓有崇高理想的年輕人和抗爭者,如此論述,實在令人嘩然!
抗爭暴力升級 法院量刑自然較重
香港的示威和抗爭行動近日愈來愈激烈,市民看在眼裡,已是公認不爭的事實。偏偏「香港眾志」和「社民連」等暴力組織,對此卻是不聞不問,永遠只會將責任推向特區政府,其中「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早在電台節目更聲稱,「要好好思考為何法庭今年開始,要很強調阻嚇同樣事情發生,而過去是甚少聽聞這個觀點。」
不只黃之鋒,多名政客和文痞,包括社民連梁國雄、港大法律學者戴耀廷、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和時事評論員李怡等,這班人都把當晚「反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行動說成是懷著崇高理想、和平理性、為民請命的抗爭,事實真的如此嗎?示威當晚,反撥款的示威者在立法會外結集,多次嘗試強行進入立法會,為了達成目的,不惜用竹枝和其他硬物去撬開立法會的門、用鐵馬嘗試去撞碎立法會的玻璃,甚至真的有人用鐵馬把立法會的外牆撞毀,衝突期間更令多名保安員受傷。試問一句,這樣都不算暴力?
和平示威?你呃人!
不折不扣的暴行,被政客和文痞說成是和平抗爭,這本身已是十分離譜,而梁國雄在法院判決後更表示,「從嚴去判決和平示威者的風氣已經出現」云云。先不論「反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的示威,本身充滿暴力,法官楊振權在宣判時已經特別強調,法院針對的絕不是市民示威和表達意見的自由,而是示威者所使用的暴力,楊官在庭上更特別問幾名被告,有否對自己所做感到後悔,眾人去到最後一刻,都表明對自己的衝擊暴行不感後悔!
「公民抗命,無畏無懼」原來只是吹水
在這種情況下,作為資深政客,梁國雄仍可以如此不負責任地批評法院,香港市民怎可能不敢到無奈和惋惜?筆者敢說,入獄的年輕人,不多不少肯定是受到這些不負責任的反對派所影響,當日一句「公民抗命,無畏無懼」,成功誘騙多少年輕人墮入法網,原來煽動者口中的「無畏無懼」,純粹是建基於「法院放生抗爭者」的基礎上?
法院的判決,對嚴重的違法行為,尤其涉及暴力,必須起到阻嚇作用,否則就會發放錯誤訊息,令人以為使用暴力不需負責任,變相成為鼓勵市民使用暴力的誘因。今日批評法院判決的政客,請你們都撫心自問,如果你們真的無畏無懼,就算法院判得多重,實在也應不吭一聲,默默承受:相反,若你們今天認同,暴力抗爭代價不菲,非一般人可以承受,請你們公開向社會說明,立刻放棄「公民抗命,無畏無懼」這句騙人的口號,阻止暴力歪風蔓延。
圖片來源: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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